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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管条例起草组负责人回应7焦点【2】

2015-07-14 08:58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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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五:为啥要提倡物业酬金制?

记者:条文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 提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建立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资金管理机制。酬金制对于南京的物业管理是个新名词,为何要提倡这个?

陈广华:其实提倡酬金制,在上位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就已经明确。酬金制是今后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方向。目前香港地区的小区物业管理全部采用酬金制,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地也有小区采用了酬金制。

采用酬金制,明确了物管企业一个月就拿这么多钱,物业管理费的投入和产出都是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是固定的,不用为生存发愁,可以专心提高服务质量。现在内地大部分地方采用物业管理企业包干制,南京的小区基本都是包干制,物管企业关心的是物业管理费剩下多少、自己挣多少,而不关注服务质量的提高,就容易引发诸多矛盾。

记者:既然酬金制更加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条文为何不强制规定实行?

陈广华:小区物业管理实行酬金制,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收入支出的财务必须公开透明,第二是业主必须有较高的自治水平。我们这次的立法原则是,小区管理以业主自治为主,还权于民,所以条文里有较多的倡导性条款,业主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南京一些比较好的小区,已经具备了采用物业管理酬金制的条件。

焦点六:条文好复杂,市民如何活学活用?

记者:这次条文写的很细很全,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还是感觉很专业,如何让这些规定不再停留在纸上,更具可操作性?

陈广华:我们这次立法启动之初,就设计了一个1+1+x的模式,具体说,就是出台一部条例,出版一本书,主管部门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作为立法条文不可能面面俱到,我们将出版一本书《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条文释义》,讲清楚每一个条文的立法宗旨、过程和具体内涵。比如北京的物管办法写了50条不到,但其释义和配套细则达29万字之多。

这次制定的物业管理的制度其实是环环相扣的,接下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还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比如就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评价标准怎么定,细到小区保洁一天扫几次才算符合要求,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标准。

焦点七:这次立法听取了哪些人的意见?

记者:不少市民关心,这一条文是否反映了广大市民的心声,在起草之初是否对民意进行了摸底调查?

陈广华:这份条例的88个条款,每一条都有扎实的调研数据做支撑。为了起草这一条例,我们在11个区,分批召集了所有街道办事处,召开了28场座谈会;收集了近6个月来的12345南京政务热线中涉及物管的问题14151条;收集了6个月来南京四家媒体:《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日报》有关物业管理的报道137篇,在南京69个小区发放了1260份调查问卷,在南京人大网进行网友意见征询;最终,形成了18万字的立法调研报告。我们是找出了目前南京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以化解这一问题为出发点,来制定条例。对于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业主如何自治、开发商遗留问题如何解决、政府部门责权等问题,都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欢迎广大市民继续畅所欲言,对这一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起草组有专人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全民参与,制定出一部良法、善法,提升市民的居住生活幸福指数。

条例将由南京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立法上开了诸多先河。这是全国首次由地方人大主导,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最终河海大学团队中标。陈广华表示,南京的这一做法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立法期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委全程参与了论证。他说,这种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做法以后会成为一种趋势。这样可以使得条例更加客观公正中立,由专家学者团队起草条文,视野开阔可以广泛吸取先进理念,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以前地方立法往往是由部门来起草,存在的一大问题是,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起草条文,对于自己的利益往往下不了手,对于自己的责任容易轻描淡写,对于其他部门的利益碍于面子也难以下手,这样条例出台往往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部事关百姓身边事的条文,立法机构也非常审慎,这份条例在经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和二审之后,还将提交明年初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人大代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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