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沈江江
昨天,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起草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如有建议,可在13日之前向市物价部门反映。据了解,在“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我市首次规定,业主如果没有车位,回家停车,可在2小时内免交临时停放费。此外,“新规”征求意见稿还对物业费、装修押金、门禁卡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物业费
每次只缴纳不超过一年的物业费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按供水企业、供电企业的抄表期交纳公共能耗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6个月以上的物业(包括房屋、车位、非独立车库等),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和汽车停放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停车费
业主无车位,2小时内免费停车
随着我市私家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小区停车难问题也十分突出,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有何新的规定呢?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业主在正式入住前,车辆应停放在自己购买或租用的车位(库)上(内);并且首次明确,业主未购买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汽车的,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1小时内免交临时汽车停放费。
“上述所称室外临时停车,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允许的临时室外停车。”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大门时收取汽车临时停放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收取汽车停放费,不得对车位、非独立车库收取公共能耗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行政执法、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装修、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