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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常见的特种安全设备,电梯安全时刻牵动人心。但随着电梯“噬人”“咬人”事故频出,多地出台相关条例、政策,以期改变这一现象。近日,长沙市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就电梯安全问题,提出积极试点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
广东早在2014年就已推广
据了解,长沙此次提出试点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意见在我国并不是首例。早在2014年,广东六成以上电梯就已执行这一举措,无论是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运动部件伤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包括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会得到理赔。与此同时,广东省欲将电梯安全责任险统保项目打造成类似车险当中的交强险统一投保。
2015年,广东省将“鼓励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而非强制”加入《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电梯投保的重要性。
为电梯投保方式引热议
购买费用来源成焦点
给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让物业公司在遇见未能预知事故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并给业主带来双重保障,不至再发生事故出现后无人赔偿的现象,但这投保的费用应该由谁来出,成为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物业方:
物业、业主、地产商、维保单位悉数在列
佳家如意园的吴姓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投保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业主和维保单位共同承担;或者由国家出台强制规定,和买房后需缴纳房屋维修资金一样,电梯公司一次性交付完成后,就该缴清这笔费用。但同时小吴坦言,这样的想法实施起来存在不少困难。“一方面,部分业主不会同意缴纳这一费用,如果由物业公司出面倡议,可能还会引起业主反感,因此,就算要收取这笔资金,物业企业最好不要涉及;另一方面,我市不少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缴纠纷,举步维艰,用多余费用投保还有待商榷;而维保单位更缺少主动性,会有投保意识。”
中集·紫金文昌的物业人员王女士认为,如果电梯未出保,应由地产商承担;如移交物业公司,应该由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各付一半。“这样既能保障业主的利益,还能分担物业公司的压力,毕竟物业属于微利行业,只有地产商、维保单位共同加入,才能相互合作,共同监督。”
嘉宏物业公司的许经理则表示:“避免电梯问题说到底一是要抓源头,监督开发商购买正规厂家的可靠电梯;二是相关部门要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管理;三是物业公司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切不可马虎大意。”对于为电梯投保的举措,她认为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可以尝试,但不一定要强制,毕竟不同的物业企业能力有限。
业主方:
电梯投保是物业保业主安全行为之一
月亮园的周女士谈道,“物业公司是电梯的安全责任人,所以购买电梯保险,是其为业主服务,保业主平安的方式之一。”因此她认为,如果需要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物业公司有必要出资,但考虑到物业企业微利现状,建设单位应该“帮扶”一把,由两者共同支付。
橡树湾的刘先生同样表示:“为电梯投保后,在业主看来,物业企业一定程度上也受益。”他谈到,就如今现状来看,因电梯故障发生事故后,业主往往会先向物业企业问责,或要求赔偿。“双方因担责或赔偿问题容易引起纠纷,但如果为电梯投保,事发后,则有专业机构为物业解决。”因此,在他看来,物业出资必不可免。
物管部门:
电梯投保费用应遵循谁受益谁买单原则
扬州市物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电梯投保的费用由谁来出,这就要看投保的受益人是谁。据了解,根据险种不同,受益人也不相同,所以他表示应该让受益人支付相关费用。
电梯投保治“病”不治“根”
电梯出厂等“源头”把关是关键
相关专家表示,为电梯投保只是出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梯“吃人”问题,管理部门应该在电梯的出厂质量、安装验收、每年年检这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
西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负责人坦言,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等环节上,只有全民提高电梯安全使用意识,从小进行危机教育;同时,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各负其责,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电梯“吃人”的可怕场景。(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