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21号提案
答复的函
吴链委员、毛太忠委员、赵洪良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21号提案)收悉,诚挚感谢三位政协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的细心调研,提出本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收费标准。2017年5月27日,我局制定出台了《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明确了住宅小区的服务等级,市发改委、东坡区发改局也将出台相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收费。
二、规范物业管理。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物业公司考核机制、增强小区矛盾调解、加强社区街道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目前,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待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市。同时,加强物管立法工作,《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2017年立法制定计划,完成了立法调研,正在撰写调研方案,预计2017月年底完成草案初稿。
三、规范协会服务。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6]13号),制定了眉山市物业管理脱钩实施方案,开启物业管理协会脱钩工作,促进协会成为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行业组织。
四、规范行业监管。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我市现已停止办理物业企业资质备案,后期将按照省住建厅出台的相关文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的监管。
五、加强培训宣传。通过立法调研、听证等宣传物业法律法规,增加业主物业法规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对物业的关注度。通过创建省优、市优小区,通报表扬物业优秀事迹等形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物业行业。通过职能部门、物业协会等专家开展物业相关的培训,深化落实物业法规。
物业管理涉及社会民生各个方面,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与政协关心物业工作的委员形成良性互动,加强物业方面的正面宣传,促进我市物业的健康发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