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物业投诉平台覆盖面要力争达到50%以上,业主投诉回复率要达到90%以上,并将选聘千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对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是2月1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为了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去年以来,省住建厅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责任,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治理物业管理乱象问题;加强业委会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探索建立业主大会电子表决机制,提高表决效率。继续推进执法进小区,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整治小区内停车难、各类违法违规等乱象问题,加强协调解决房屋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和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等问题;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相衔接的纠纷调处体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物业投诉平台覆盖面将达到50%以上,业主投诉回复率将达到90%以上,并开展物业服务标杆项目选树工作,组织“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全省将选聘千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今年我省将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的机制,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建立物业服务诚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并推动物业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