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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行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因此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2014-11-24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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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家住江都御景花园小区的南师傅于6年前搬进该小区,不想从2011年开始,房子出现漏水问题,只不过当时漏水状况还不严重,南师傅并未找开发商解决这一问题。直至今年,南师傅家的天花板和窗口部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现象,并且这一问题越来越严重。眼看每次下过雨后,家里到处潮湿,南师傅便去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虽然工程人员去南师傅家修过几次,但结果还是不理想。于是,南师傅就一直去物业公司报修,最终物业公司表示这个问题他们无法解决,让南师傅自行处理。

南师傅先后两次请专业人员到家中做防水工程,才解决了漏水问题,这两次维修共产生了4700元的费用。只是这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业主观点:当然该由小区物业公司来承担

南师傅表示,他家住在顶楼,而房子的漏水问题正是由屋顶的烟囱引起的。记者了解到,烟囱的上面是隔热层,因为其四周十分低矮,所以热气产生的水分都积压在隔热层的夹心中,一旦水分积少成多便流淌到了南师傅的家中。南师傅坦言,第一次请专业人员只做了烟囱表面的防水工作,花去1200元,但下过雨后,家中还是存在漏水现象;第二次,该人员检查、测试后重新制定方案,将整个烟囱“连根拔起”,在其底板上做了防水。不过这次的工程量大、程序复杂,这相应的费用也贵了许多。

南师傅认为,修补烟囱以及维修家中漏水部位等工作,本该让小区物业公司来做,但因其无力解决只能自己代劳,所以这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该由他们承担。

物业公司:房屋质量问题该找开发商

对于南师傅提出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的说法,小区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并不合理。在他看来,南师傅家的漏水现象属房屋质量问题,而房子是由开发商建造的,理所应当由开发商来解决问题,物业公司是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但考虑到业主的难处,物业公司最多只能给南师傅的物业费打个折,以补偿其损失。

小区开发公司:房屋过了保修期,我们一概不负责

小区开发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南师傅家出现漏水现象时,没有任何人向他们反映过这个问题,也没有人要求他们前去处理过。根据《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屋顶的质保期只有5年,而南师傅的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我们承诺解决,那么这维修费肯定是我们承担;但现在房屋过了质保期,业主的问题我们一概不负责。”

对于维修费的问题,小区开发公司的态度是:由物业公司向物管中心申请维修基金或由业主自行承担。可是,南师傅家的防水工程已经结束,物业公司此时再申请维修基金已是不可能了。该人员认为,南师傅在没有通知开发商的情况下自行动工就已经“犯规”了,而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上报此事,也有不足之处;另外,南师傅的第一次维修费用确实在维保期内,所以他答应这部分费用会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负责。但是第二次的维修费用已超过了质保期,因此他们不会承担。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南师傅听了小区开发公司的说法后又去找物业公司理论,目前物业公司承诺,会与开发公司进行协调,双方共同承担南师傅的费用。

业主自行处理房屋质量问题需谨慎

避免自己掏钱,首选开发商解决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修复,购房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一些业主的报修迟迟得不到落实,可能存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不主动承担维修职责;或是,他们通过现场勘查、维修等环节给业主设置重重障碍。这样一来,只要将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拖延至保修期后,他们就无需负责了。

为此,业主如果想要维权,还需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购房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和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等。

房屋过保修期,业主利益同样有保障

相关人员可以启动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理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物业网编辑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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