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人员偷卖4000余条业主信息被判刑
2015年09月24日02:41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为了牟利,物业工作人员徐某伙同其他三人非法进入公司电脑,盗取小区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4000元的价格倒卖给了欧某某。一审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分别判处欧某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另外三人被判缓刑。后欧某某、徐某二人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欧某某于去年1月至3月间,与被告人徐某多次接触,商谈购买北京某小区的业主信息。后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吴某某、熊某于同年3月的一天,非法进入其所在物业公司的电脑,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欧某某。
一审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分别判处欧某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吴某某、李某、熊某分别获刑10个月、9个月及8个月,并缓刑1年。一审判决作出后,欧某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三中院。市三中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维持一审判决。
市三中院特向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该案涉案物业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其从提升技术、科学管理、加强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公民个人也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全社会角度得以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