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专家访谈 > 正文

梁晓东:物业人夹缝中的舞曲【3】

2013-11-10 23:0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三、心与人--微观个人环境

心与人。在最后,我们关注作为一个物业管理者的具体的价值评估,而人,则应当同指作为物业管理的管理者和我们的业主。

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人,他安身立命的宗旨,也许同共产党是一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里只需要把"人民"改成"业主",我们就有了最准确的表达,但是如何服务于业主、造福于业主,的确不是一宗容易的事情。我们常常把"超越业主需求"理解为"业主一切要求,合理的,不合理的,均予满足";也有很多人提倡酒店管理服务标准,对业主不许说任何"不"字--做了错事之后,还颇有一种自我牺牲的壮烈感觉,其实这些行为,仅仅是造成更多的社会不公平:剥夺那些较弱的人的权力来满足一些贪得无厌的人,损害一些守法公民的权利来贿赂那些不良公民,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让"服务"的意义蜕变为"进退失辞,虚以求媚"的奴性色彩,悲夫!

在今天中国的服务行业,对"服务"的诠释当中,有一种可怕的倾向正在悄然积聚和形成,这就是等级制度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有象中国这样根深蒂固的等级差别感,无论是宗教还是法律,都强调在神和法的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中国,并没有宗教和法律的传统,只有对特权的偏好,物业管理的产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某些暴发户和小市民的虚荣心,造成阶级区分以惊人的速度死灰复燃,无论业主是不是上帝,他们在现实当中都是"不可侵犯的",有了这样的价值攀比与定位,物业管理人理所当然成为牺牲品。

于是,我们习惯于称呼物业管理人就是"打扫清洁的"、"看门的"、"通下水道的"……,当一个业主向物业管理人露出微笑的时候,有更多的业主却是不理不睬、斜眼藐视,怒目相向甚至破口大骂,在许多住宅小区和物业环境里,一方面是冷漠和迟钝,另一方面则是冲突与对抗,严重的功能失调导致了广泛的误解与纷争,物业管理将无法发挥其良性的作用。在众多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当中,房管所转制的物业公司往往因为老区房屋陈旧、管理手段落后而形同虚设;而商品房往往因为物业本身的瑕疵--亦即所谓的"开发商遗留问题",都使我们物业管理人矮人一截,根本无从约束业主;而在后勤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中,被划入物业公司的员工地位滑落的差异感常常是感受最痛切的,因为不属于生产部门,在付出劳动之后"寄养"的感觉却仍然挥之不去,普遍的歧视与冷遇是今天"物业管理投诉上升"的伴生事物,其中当事人的苦痛,又如何能一言而尽!

王朔的《我看老舍》中有着这么一段:"余华的《活着》讲到了对生命的尊重,无论如何也要活下去。《芙蓉镇》里也有类似的话:不能象人一样活,就像畜生一样活。张宇的《活鬼》把这个话更进了一步,不但要像畜生一样活,还要活出滋味来,活得比人还带劲。其实老舍自己也有这样的话,《四世同堂》里有一句台词:日本人厉害吧?架不住咱能忍!"这,就是今天的中国物业管理人。操作层的员工仅仅是被动地承受侮辱,作为物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却普遍地存在着一种奴性自卑感--他们几乎连报复欲也没有!马克斯·舍勒在《道德建构中的怨恨》一书中,曾明确提到了积聚强烈怨恨的社会结构,而它的种种特征,均符合今天中国物业管理的现实取向。

尼采说:"一个人要无愧于心较为容易,若要改变恶劣的名声则难",也许,在普遍的道德牺牲感之下,物业人强烈的忍辱意识能使我们广泛地"无愧于心",但是这却无助于物业管理声名的改善,在我们姑息、原谅或者纵容某单个业主的时候,实际上应当考虑到是否能给每一个业主同样的权利,如果我们想以侥幸心理认为"仅此一次"的话,我们实际上是违背了自己的原则。毕竟,个人与全体之间的冲突依然是剧烈的和无法规避的,比如小区内的装修管理,以及高档物业中对具体物业使用人的行为约束等等,所以,两难选择经常出现,与其它的消费形式不同,物业管理应当是纳入到长时段的另一种形式的服务,服务优劣的评价往往是通过往昔岁月令人惊异的积淀之后的结局,掺杂着众多的重复,从中表现出物业管理的真实责任。今天我们看到一些成熟社区的居民天性自成,也注意到众多小区"被惯坏"的业主们。物业管理的灵活性如果没有基本的原则性作支撑点,就会导致广泛地破坏公共物品,消耗共有资源的事件发生,同时也就意味着物业的保值增值根本无法实现。

四、冲突与变革--我的物业管理观

前面已经无路,只有充满寒意的无底深渊和寂静!

你错了,离开那条极为称意的路吧!

考验已经来临,让冷静的双眼明亮起来。

你若恐惧,则必失落。

--尼采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