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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瑶扬:物业管理行业中的“自治”与理智【2】

2013-10-08 23:3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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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一、业主方面

1.业主“维权”应找准对象,不能乱打“板子”。

花开四季·四季园业主开始认为:小区商品房销售承诺和业主收房后的小区绿化配套设施等不到位;区域大配套的幼儿园建在小区内占用小区资源,增加了小区安全隐患;公共产权界定不清--地下车位;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这些问题的形成和迟迟得不到解决,都是因为开元物业与开发商有血脉关系的“过”,只有“炒”掉开元物业,切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联性,依靠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向开发商维到权。经过小区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过程,招标小组与各个物业管理企业就解决小区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认识到了:房地产产品与物业管理服务产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和过程,房地产开发的规划问题应当找规划部门“讨说法”、大配套占用小区资源应当找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讲道理、公共产权界定不清更是政策和时间空间形成的历史难解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和承诺不到位是开发商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房地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不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还是独立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房屋质量问题、产权关系明晰问题都会存在,都是开发商的诚信经营和房地产政策关系问题,与物业公司的行政隶属没有关系,把小区规划问题、房地产产品质量问题、小区公共产权问题的“板子”打在物业管理公司“屁股”上,是打错对象了;将业主对开发商、政策、政府、历史形成的房地产问题的抱怨和不满,通通发泄在物业公司头上、迁怒于小区物业管理关系上,是十分幼稚和危险的。

2.“维权”是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只能充当“中间人”。

花开四季·四季园“炒”开元的动机之一在于:业主认为在业主向开发商维权问题上,开元物业“立场暧昧”、“行动迟疑”。经过小区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过程,招标小组就“业主维权,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怎样的态度”与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最后认识到:向开发商维权,物业管理企业只能起到协调、督促的“中间人”作用,万不能指望物业公司“搞定开发商”--不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是开发商的利益共同体;从协调处理物业质量缺陷、小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欠账”等问题看,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反而可能比外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作用要大一些--开发商为了顾及未来开发楼盘的市场信誉,多少会顾及自己产品的社会影响和市场诚信,总会对业主的不满加以顾忌和解决,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督促房屋维修、配套设施的改进和完善意见,开发商总不会认为下属的物业公司在“出卖开发商”利益吧?另一方面,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管理顺畅和自身利益的实现,首先会考虑要使小区业主心情舒畅,对非自身服务原因造成的业主心情不畅,还是想尽快解决,这对物业公司自己也有百利无一害。业主不能不分情况,一味推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肯定“穿一条裤子”来“糊弄业主”。对于外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小区开发建设遗留的问题上,明智和可能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也只能是采取寻求开发商支持、配合与帮助的方法,而不可能采取与开发商“针尖儿对麦芒”或“对簿公堂”的“斗争”方式(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只能是业主,物业公司在业主“维权”问题,上充其量只能充当“中间人”角色)。

3.客观评价服务质量,求是比较服务价格。

花开四季·四季园“炒”开元物业的动机,还在于业主认为:业主希望降低物业服务费,开元物业非但不降,反而强调亏损要涨价;“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光收费少服务”……双方为此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经过北辰咨询向招标小组介绍、讲解物业管理和招标小组对十多家预选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清洁保洁维护、绿化养护管理的暗访、类比,招标小组在向全体业主的招标结果公告中称:“经我们对多家楼盘的实地考察,认为目前开元物业的服务虽然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但总体是还算比较好。他们收费低于三级,但安保、卫生、绿化等多项指标达到了四级,在南京是不错的,这也是参与此次竞标活动的其它物业公司对开元管理现状的共同评价。”“根据二○○六年九月二十日《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服务对高层的最低收费是1.26元/平方米·月,多层最低是0.84元/平方米·月。我们要求应邀投标的公司收费标准维持目前现状(高层0.9元/平方米·月,多层0.7元/平方米·月),而管理水平必须达到四级以上,多家公司均因无法满足此要求而退出竞标。”“至于和‘花开四季’同档次的新楼盘,物业管理收费再不会有我们现在享有的低收费标准了。”

4.理智“维权”,对全体业主和小区的和谐负责。

花开四季·四季园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能够规范进行,且取得业主摒弃前嫌、自我否定并重新认同开元物业的结果,得益于花开四季·四季园有一届遵规守法、热心“家园事业”、高素质、明事理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在花开四季·四季园“炒”物业之初,大多数业主情绪激昂,更有“不允许开元物业投标”的激愤。经过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学习、对物业管理专业的了解、对南京物业管理行业的调查和对比、对物业管理企业运作的体察、对小区遗留问题的梳理及思考,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认识到:“更换物业公司历来是件麻烦事。此次××物业公司之所以不愿来竞标,就是因为他们两年前接的二手盘‘××花园’,至今仍在扯皮,弄得业主苦不堪言,怨声载道,物业公司自己也是焦头烂额,疲于奔命。虽然开元物业公司表示,如果花开四季和其它物业公司签约,他们将按政策规定积极配合交接。但物业管理交接毕竟非同门岗换班,涉及实在太广太复杂了--电梯的保养维修、给排水管道、强弱电线路、智能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运行状况,保安、清洁、绿化管理作业队伍的更换调整,以及物管负责人对小区和周边环境的熟悉了解……都绝对不是短期内能做好的,任何环节出现纰漏,都会立即造成服务水准的下降和小区的混乱。”(摘自业主委员会“招标公示”内容)他们从“维权”情绪化的冲动中逐步觉醒和理智起来,克制了“不允许开元物业投标”的冲动、坚定了“为公益事业尽心”的决心、克服了“费力不讨好”的忧虑、背负着“再次选择开元物业就是250”的骂名,通过对投标企业的反复比较和征询业主意见,最后还是毅然决然再次推荐选聘开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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