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武汉:各界代表热议“汉版”物业管理条例【3】

2009-10-18 08:4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焦点5

“入住新建小区时,由哪家物业公司来服务管理,交多少物业费,业主根本决定不了。”对前期物业问题,硚口建国社区业主王德林反映,很多小区物业进驻时就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物业费、服务标准都由物业制定,业主只能被动执行,不成立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业主无权对合同进行修改。

吴良涛表示,现在前期物业一般由开发商直接指定,这样指定的物业多半是和开发商关系好的,甚至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业主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商报立法建议:能否效仿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中,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能否实现招投标

焦点6

【各方建议】

空房子物业费怎么交

武钢耐火材料公司企管办工作人员、国家级经济师张平分:我买的房子,交付拿钥匙以后一年多没有入住,前半年物业公司收了我590元物业费,以后9个月我就没有继续交费,后来物业公司告我拖欠物业费885元。我认为,空置房产的物业费交付问题应该予以明确:房产交付前,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由前期物业与业主合同约定承担。

无偿提供业委会办公房

洪山区博文花园业委会主任仲鹏飞:2004年版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分别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按综合成本价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据我所知商业用房几乎全没移交,现在新的草案索性把这条删了,觉得很遗憾。

监督物业公开账本

硚口建国社区业主王德林:物业公司不公开经营成本,业委会能否和居委会联合对其进行监督,防止物业有经济违规行为?

停水停电的维权方式应禁止

东湖华星小区业主李家柱:现在一些业主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维权”,物业只能通过停水停电“维权”,这些恶意的维权方式应该立法禁止。

物业人身安全谁来保障

武汉南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薛先生:物业工作者经常受到威胁、辱骂,甚至殴打,都只能默默承受。有人提出物业对小偷不管不问,我们有一次把小区搬家的车子拦住询问情况,结果挨了一顿打。对于恶意拒交物业费的,有什么办法可以监管?物业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应该怎么保障?建议都在法规中予以体现。

会所变餐馆谁来管

光谷江南佳园小区业主傅丽君:我是2004年住进小区的,小区原来的会所改成了餐馆,整天噪音油烟扰民,业主就不想交纳物业费,可是不交物业管理费又违反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的权益谁来维护?

业主可分项扣物业费

常青花园小区业主李炳烈:收了物业费,服务不到位,业主应该有权扣除其中一部分。建议把物业费做个明细账,哪一项做的不好就扣除哪块,双方都明明白白。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