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执行审价、大额资金使用上报制度,增加维修资金使用审核透明度和安全性。规定一次性动用维修资金超过5000元的,由审核科室初审维修工程量后,业主(申请单位)协议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维修工程的预算(决)算,并出具审价报告,有效控制和避免维修资金使用多报、冒批、挪用等问题的发生。2008年~2009年11月底,中心共受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为842.82万元,经过审价实际拨付509.74万元,核减率为39.52%,最大限度维护了业主利益。维修资金使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求必须经中心领导办公会集体审核后拨付使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上报房管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防止审核的随意性,避免重点审核岗位人员说了算的问题,确保使用资金审核安全合理。
四是落实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制度。为使维修资金使用合理分摊,该中心还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升级。结合单位廉政建设、重点岗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把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系统格式化,形成审核生成流水。资料不齐、环节手续不符,系统无法通过。同时增加使用档案扫描和使用分摊模块。将受理的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资料扫描入库,便于业主查询;将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模块分首次分摊和二次分摊。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金额,经审核单位初审后,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系统预分摊,告知相关业主预分摊的金额,并由相关业主签字认可,待维修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单位的决算金额进行系统的二次分摊,确保达到面积和人数的两个2/3同意的要求。
四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市主城区的维修资金审核工作日趋规范有序,高效快捷,方便使用。取得了使用审核及时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