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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现物业告业主 咸嘉新村物管状告七业主【2】

2010-03-12 11:0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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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被告业主投诉

“我们从未享受到应有的尊严与地位”

凌某告诉记者,她和家人于2000年10月入住咸嘉新村后,便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很不舒服的事。

首先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她入住后不久,便发现主卧室、卫生间、阳台等处出现漏水现象,向咸嘉公司多次反映后,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其次是近十年收不到有线电视。她刚入住咸嘉新村时,虽然有线电视信号不太好,但尚能正常收看。但到了后来,干脆连一点信号都没有了,导致她家成了“电视盲区”。“你能想像在家中看不到电视是什么滋味吗?而且时间延续了近10年”。

第三是杂屋间的电源问题。她在一楼买了一个杂屋间,自己装了一个电表,却被咸嘉公司强行掐断了电源。“这么多年来,咸嘉公司一直拒不恢复电源,我们不知道反映了多少次”。此外,凌某还提到了城管部门在楼下对她的汽车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而同为被告的李某、郑某等人,与咸嘉公司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在小区保安措施不到位、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方面。还有被告认为,他们对咸嘉公司的合法身份表示怀疑,因为该公司并不是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作为业主,我们从未享受到应有的尊严与地位”。

“我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让物业公司能真正给自己定好位,明白自己应为业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据我们了解,此类矛盾在长沙的不少居民小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凌某说。

原告律师反驳

“不交物管费会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

对于业主们的集体控诉,马某代表咸嘉公司发表了看法,认为咸嘉公司的诉讼理由“于法有据”。

马某说,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物业管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公司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法律上讲,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业主们意见最大的房屋质量问题,马某说,如果业主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受到了侵害,在质保期内可请求物业公司根据报修记录,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赔偿经济损失,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已过质保期,业主产权范围以内自用部位,维修费用由业主自理;公共部位则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费用按照比例共同分摊。“无论由谁组织维修,业主都必须支付相关费用。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此项费用,更不应以此为理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

至于业主们反映的财物被盗问题,马某认为业主所交管理费中所含的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服务,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而非对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咸嘉公司已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如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设置监控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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