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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委会就免物业费属误读

2010-06-08 09:2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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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在这个几乎人人都是业主或者准业主的时代,新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刻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而最刺激大家神经的还是其中的一项规定,即“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媒体将其解读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所有的物业服务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这期间业主不承担物业费”。

不用承担物业费?业主的兴奋点被调动起来了,有人兴奋地呼吁干脆不成立业主大会算了,由此可以不交物业费;有人谨慎地持保留态度,决定今年物业费缓交,看看形势;有人悲观地认为将来会打成一片。那么成立业主大会到底有利还是不利?不成立业主大会,真就不用交物业费吗?

不管是纠纷还是诉讼,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几乎100%体现在交不交物业费上。网上很多人倡议:那么我们就不成立业委会了,就让开发商一直负担物业费好了;还有的人就此行动起来,以小区无业主大会为由向物业追讨之前的物业费。而物业也很无奈地无法作出答复——

“没有业委会,就不交物业费”?

王女士(嘉润道师事务所合伙人):有一点必须得说,这个新《办法》通篇都没有明确说业主大会不成立前不用交物业费,这是一个误读,《办法》中的规定实际上是强调了开发商在前期阶段的管理和义务,但没有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否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毕竟接受物业服务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业主。

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需要明确两点,就是住在10月1日之前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里的业主,即使小区里没有业委会,之前交的物业费也不可能被退还了;另外,这些业主也无法享受到这个新的办法,即使您的小区里没有业委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连女士(北京市律协物业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讨论参与专家之一):我也听到了很多这样的意见,说不成立业委会吧,让它永远是前期,要真是这么发展下去,开发商肯定要疯了,纠纷肯定不断啊。就我个人理解,住建委的本意肯定是加重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实是入住时就已经办理交接的,而公共部分在没有开业主大会之前没有进行交接,由开发商来代管代理经营。住建委是以这个规定来督促开发商尽快做好这部分的交接工作,把业主共有的部分早点交给业主。

这个前期物业费到底是截至什么时候,目前《办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还要看住建委将要出台的细则。比如,一个500户的小区,只住进了8户,那么这8户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这个时间节点应该就是住建委的细则中将要明确的。

北京市住建委则表示,为了防止业主拖延启动“成立业委会”,他们拟在十一前后出台配套细则时对此给出时限。那么,不成立业委会不交物业费是不是一个更加划算的选择呢——

“不愿成立业委会,业主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邵先生(品阁小区业委会主任,自管物业的发起人,品阁小区自管物业已经3年,物业费从每月每平方米2.74元降低为1.6元):笨蛋才为此就不成立业委会了呢!

物业其实是一个经济问题,咱不说大道理,我就给你算笔账你就清楚了。假设一个5万平方米的小区,以物业费每月2元来计算,物业费每月只有10万元,而按照规律,面积的20%是停车位,按照1个车位4平方米计算,我们再扣除30%左右的相邻面积,那这个小区至少有1000个车位,按照一个车位每月400元计算,物业在停车位上一个月的收入就是40万!开发商只交10万的物业费,却可以拿走至少40万的收益,又不提供物业服务,是不是还是咱们业主不划算?而如果我们自己请的物业,我们可以要求公共收入按比例转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为社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有一个公认的比例,就是公共收益大约是物业费收入的1倍到1.5倍,这也是为什么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死不了的根本原因。你如果不成立业委会,所有的公共收益都被开发商拿走了,而且并没有经过任何监督,物业费其实只是一点点,开发商还是赚了大头的。好多业主看不到这一点,你要是损失了小区的管理权利,吃的都是暗亏,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就好比丢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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