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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防车位最长只能租20年

2010-06-08 10:2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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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有车是幸福的,但买车位则烦恼不少,买无产权车位烦恼更多。6月1日,因打算购买一个无产权的人防车位,却不了解相关政策,网友“佛山人12”上佛山政府网网络发言人平台求助。对此,受访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没有产权,只能租赁不能买卖,存在很多不确定风险,建议不要一次性付清租赁年限的租金,一年一年分期交付租金为妥。

人防车位没有产权

“我打算在南海一个小区买一个地下车位,但听销售员说是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可以签租用合同,而且要一次性收取70年租金。”6月1日,“佛山人12”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助,“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有没保障?”南都记者查阅帖子发现,去年12月和今年5月,网民lw zcyy和80房奴都因类似的问题在此发帖。

综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防办的答复,他们认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没有关于人防车位办理产权的规定。如租用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不能办理产权证,最长只能租20年”,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认为,一次性收取70年租金,等于按照产权车位进行变相买卖,是违法的。

租金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防办在答复问题时都提到了一条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詹礼愿律师表示,正是因为上述“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商才把楼盘地下的人防工程占为己有,用来做车位。但他认为,建设者跟投资者是不一样的,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建造者,但开发商已经把所有房子都卖给了业主,人防工程应该算是全体业主投资,应该为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的租金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詹礼愿建议,由于人防车位不能办产权证,以后转让很麻烦,因此建议车主尽量不要买卖人防车位;同时,因为人防车位的投资者在定义上还存有分歧,因此车主也不要一次性把所有租金都给开发商,如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行使投资者权利,不租或者重新收租金,购买者就亏大了。因此,对于小区地下的人防车位,车主最好是分期以年为单位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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