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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点“物业城管”

2010-06-10 09:0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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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物业城管”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正面冲突,实现了管罚分离。同时,物业公司要想“持续经营”下去,必须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从而突出了城市管理的服务功能,因此,变管理为服务是城管改革的大方向。

这是4月下旬的郑州。

拜祖大典刚刚过去,大典期间整洁有序的市容重新被混乱和无序占据。

摊贩又回来了,重新收拾旧“江山”。但惟有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所辖区域整洁依然。一群物业城管员穿梭其间,来回走动。

去年10月16日,“物业城管”在此试水,到如今半年时光飞逝。

更多的人抛弃了质疑,开始认可这种新型的城管模式。而这种创新也正以其显见的效果,成为“物业城管”的郑州样本。

两起执法事件催生“物业城管”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的“物业城管”,在郑州乃至河南全省,都是个创举。

“城管外包”之所以在金水区率先试点,其原因在于,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不足20人,城管科只有10余人,全部人员两班倒仍然捉襟见肘。通常执法人员刚走两分钟,小摊贩就开始活动,执法人员只能对市容管理难点、乱点死盯硬守,因此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此外,据知情人透露,这里面还有两个深层原因。

一个重要原因是金水区在过去几年间曾发生过多起执法事件,其中两起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坏。

2007年6月6日18时许,金水区行政执法局东风路中队在清理辖区违章占道摆摊时,与一商贩发生摩擦,引起附近市民和学生围观,导致该段道路堵塞。在处理过程中,巡防队员与个别市民发生冲突。事后,金水区执法局局长等12人分别被处分。

2008年1月2日下午5时许,金水区行政执法局4中队在清理占道商贩时,与一过路男子发生冲突,执法队员追打该男子,被众多市民围堵。郑州市法制局调查后认定:该事件是因行政执法人员对妨碍执法者劝阻时言辞不妥,执法不文明,执法方式粗暴不当。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撤职、记过等处分。

上述两起事件发生时,赵书贤是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工作的关系让他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切身体会。当赵书贤担任金水区区长之后,开始全力探索城管创新,选择在花园路办事处试水“物业城管”模式。

“物业城管”模式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花园路办事处把辖区的日常市容维护工作分成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维护、公共外环境“四害”消杀3部分,并对外承包。

具体承包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及路面污染清理;维护道路等市政设施,制止占压、损害行为;管理机动车辆停放;劝导流乞人员;治理沿街立面的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维护沿街绿化带、游园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占压和损坏行为等9项业务,每年的承包费480万元。

480万元包括固定经费和考评费两部分,固定经费按月划拨,考评费相当于“奖金”。花园路街道办组织人员对中标企业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划拨考评费,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相应扣减考评费。

“干得越好考评费就多,干得不好考评费就少,这样能调动物业公司的积极性。”花园路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说。

8家公司参与竞标,最终,郑州金顺、河南六和两家物业公司中标,共同负责花园路办事处辖区3平方公里区域的市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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