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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业我的家 沟通理解别分岔

2010-10-28 09:4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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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的纷争,和“鸡生蛋、蛋生鸡”之问,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业主说,他们服务不好,我为何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却说,他们不交钱,我们怎么会有好的服务?日积月累产生的矛盾,若再不及时解决,只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为此,民生调查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并探询了品牌物业公司的工作“秘笈”,大家共同探讨“矛盾所在”及“解决之道”。

建议1

业主也要学法懂法 业委会应是“大管家”

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不仅物业企业要学习,物业企业的服务对象——广大业主也应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业主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此外,小区业委会也要学法懂法,这样才能够依法在小区内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

“要管理好一个小区,除了选聘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外,还取决于小区是否有一个能力强的、能关心小区事务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读者刘静表示,希望业委会发挥作用,成为小区管理的真正主人。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学陈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业主自治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业主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小区的特点来完善自治的形式。”陈教授认为,这种完善业主自治的做法非常好,绝对值得推广。

建议2

“透明收支” 物业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

“公开小区财务状况,让业主了解交的每笔钱都花在哪儿,可能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读者马玲提出建议。

物业公司是否该向业主公示各项支出?本市物管会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目前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按照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应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而实行包干制的企业则不必公示费用支出情况,但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目前本市99%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费是采取包干制的计费方式,只有少数非住宅项目实行的是酬金制方式。

建议3

不交费只能越闹越僵关键在于双方沟通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管好一切事务,受了委屈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很委屈,“有些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畴,业主只要不满意动不动就拒交物业费,这让我们还怎么活啊。”物业公司刘旭升认为,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容易越闹越僵。其实,闹僵的局面可能并非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本意,关键还是在于“沟通”二字。

“物业难需要沟通。”刘旭升觉得,难沟通的原因归根结底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没有正确的认识。业主应知道,一定要花钱才能享受物业服务,小区整洁优美的环境、良好的秩序以及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等等都是以“物业费”为前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并不等于企业没提供服务,业主应该及时指出并督促改善,而不是拒交物业费。

刘旭升认为,理性和沟通是双方都需要的。部分业主不交费,将导致小区物业成本提高,而为了避免亏损,物业选择服务打折扣,例如削减公秩员、降低垃圾运送率等。因此,即便在收费率高达90%的小区,10%的业主不交费,受损的却是90%的业主。

建议4

行政管理部门 应加大执法力度

职能部门相互推脱、物业费不交却无可奈何……很多棘手问题让物业和业主都很难——找不到解决的好办法。

市物业管理协会认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应该说构建和谐物业管理没有“灵丹妙药”,就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必须建立起互谅互让的诚信体系。物业管理不仅仅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还是要依靠规划、建设、市容、综合执法、公安、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纠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取信于民,合力维护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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