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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好事可否立法免责

2011-01-14 11:2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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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前段时间,深圳益田村老人摔倒身亡一事引起热烈讨论,其中,小区保安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敢搀扶老人,成为议论的焦点。深圳市“两会”召开在即,市政协委员徐龙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提案,建议深圳为见义勇为立法,制定好心人免责条例,为人们做好人好事解决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得不到应有保障

据徐龙介绍,提这个提案源于一份问卷调查。去年3月,他组织参与了盐田区迎大运的一场万人急救培训,其中,专门组织了一项“遇到有人摔倒,你会去扶吗?”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表示担心出意外,面对有人摔倒或者其他需要急救的情况时,选择了拒绝出手相助。

徐龙表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自从南京鼓楼法院某法官依常理推断,判决彭宇案后,对遇险者实施救助而引火烧身,类似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例让民众算计起了做“好人好事”的司法成本,导致现在人们对救助他人产生恐惧。

“扶危济困的人越来越少,‘见死不救’屡屡发生。”作为一名医生,徐龙表示,通过社会的各种培训,目前在深圳掌握基本急救知识的人不在少数,遇到有人突然发病,一般可以做简单处理。“现在的问题不是急救知识不够,根本上还是心理因素,是做好人的压力太大。”徐龙说,因为见义勇为、做好事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出现了道德危机。

防止做好事受到恶意诉讼

“我国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到道德的鼓励,并未受到法律鼓励。”徐龙表示,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遭遇不但影响到见义勇为者个人利益,而且还使得社会公众社会安全感的缺乏,当人们这种惧怕心理成为一种普遍的大众心态后,将形成世风日下的效应。“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法律的介入就变得十分必要。”他表示,应当借助法律手段,帮好人好事解除在道德上面临的尴尬和困境,通过法律引导,树立公民正义感。据了解,目前西方很多国家都根据国情制定了为“见义勇为”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来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徐龙表示,法律介入主要是对在紧急情况下施救的人员给予免责保护,防止见义勇为者受到恶意诉讼。免责规定应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诚信、意图清晰、出于好意且尽力而为,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

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

在提案中,徐龙提出10条具体建议,首先是有关部门如人民法院应准确区分和认定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在立法中,应把“救死扶伤”纳入到公民义务之中,规定如果见义勇为者出现非故意伤人、致人伤残等行为时,不负相关法律责任;施救者可以选择向警方、急救单位发出救助信息,如果因为被救助人未得到及时救助,并与施救者发生法律纠纷时,无举证责任;而如果被救助的家属怀疑施救者系肇事者(责任方),负有举证责任;建议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确认,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和保障而发生纠纷的,可向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和援助。

徐龙表示,做好人好事说到底是一种道德问题,但是从目前的环境来看,迫切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予以相应的保障。具体实施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尤其是遇到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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