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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频发矛盾 业主很受伤【3】

2011-06-13 09:4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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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记者从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了解到,自1999年经二路环宇小区成立了乌市第一个业主委员会以来,截至年初,乌市成立的业委会尚不足200个。但随着今年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100件实事中提出要在今年在近3000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目前乌市已有业委会超过250个。

难怪乌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曾就自己的亲身遭遇大倒苦水:有些业委会的人,一个个都很强势,不仅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指三道四,还要求享受各种特权,比如不交物业费,不交水电费、甚至还提出从占道停车费、公共房租赁等方面捞取好处,动不动就以让物业走人作为要挟。

尽管盛世嘉园、诚盛花园小区出现的闹剧在乌市200多个有业委会的小区中不是个例,尽管不断有对业委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质疑声,但相比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出现愈演愈烈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对等关系,业委会仍被寄予厚望。

“业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起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及时沟通,方便了问题的解决。”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王玉良认为,小区成立业委会很有必要,因为业委会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还能统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效果。

但是王玉良也直陈,业委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具有业余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业委会成员大都没有津贴补助,这一方面影响了他们工作积极性,降低了责任感,另一方面,业主也难以对业委会委员进行有效监督。

相比之前没有业委会时,业主无法与物业或开发商化解矛盾,业委会成立后出现了矛盾“被放大”的现象,成了业委会处境的尴尬。原本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双方矛盾,却成了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三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并且在业委会身上“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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