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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频发矛盾 业主很受伤【5】

2011-06-13 09:4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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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方向:

社区介入管理形成三方联动

当然,矛盾纠结着利益,物业作为服务性质的企业,却行使了收费、管理的功能,这就是其被误解的根源。物业产生角色错位,自觉地充当了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这种反“仆”为主的状况,当然不能为业主所接受,于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冲突就频频的发生。

一些参与过调解物业纠纷的律师表示,其实,很多时候,业主与物业公司,或者是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中,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占了很大一部分。有几家物业公司是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的?恐怕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敢拍着胸脯承认。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当业委会和物业被前置,就有了业委会与物业站在同一战壕的嫌疑,也有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业主和房产开发商的矛盾,以及业委会和物业、和房产开发商转嫁在物业身上的矛盾,诸多矛盾同时在业委会身上放大的种种可能。

新修订的《乌鲁木齐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业委会委员可以在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后,合法地领取薪酬。这样也是让业委会委员明白,在被赋予了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业委会的发展需要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加认同感和归属感,关注公共事务,乐于奉献,讲究工作方法,从而使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的“家”。同时,街道办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社区居委会发挥实时监督作用。

王玉良表示,今后乌市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就是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建立三方联动机制。而三方联动就是由社区牵头定期建立联系会议、物业公司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社区居委会也要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这中间,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主要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三者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从而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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