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武汉江岸区一年受理物业官司逾千件 只为讨要物业费

2014-03-19 09:0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公司向业主讨要物业费的官司数量,已经占到了武汉主城区一些区级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一成。

据统计,武汉江岸区法院去年受理物业纠纷1273件,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15%,而该区岸北法庭去年受理物业纠纷328件,占到该法庭全年民事案件的30%。此外,洪山区法院、武昌区法院,这个数据分别达到8%和10%左右。“2010年开始,这种纠纷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审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张愿告诉记者。记者调查发现,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欠费成为他们维权的最有利武器。据了解,失窃、漏水、停车纠纷占据业主给出欠费理由的前三名,欠费时间最长的达8年。

典型案例:新房漏水,业主8年不交物业费

去年8月,汉口金桥大道一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陈先生告上了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小区交房开始,他就没交过物业费,欠了8年了!”物业要求陈先生缴纳自2005年12月开始欠下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1.5万余元。

法院找到陈先生,陈先生也是满肚子苦水。他说,2005年6月他在小区买了套163平方米的房子,位于顶楼,当年底他收房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天花板和墙壁漏水,没办法装修入住,于是陈先生找到物业,要求帮忙维修,因多次协商未果,陈先生拒交物业费,“这么多年,我在外面租房住,我损失也很大。”

物业解释,新房漏水,5年之内应该找开发商保修,不该找物业公司,但因为该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陈先生认为物业有义务帮忙联系开发商。双方僵持不下,房子一直没修,陈先生也就一直没交物业费,一拖就是8年。

事到如今,法院只得从中调解。法院指出作为服务单位的物业有义务积极帮业主联系,因房子已过5年保修期,所以物业最终表示愿意帮陈先生向房管局申请住房维修基金来维修其房子,陈先生则同意补缴拖欠的物业费。

接连失窃,10户业主拒绝交费

几乎同一时间,汉口杨汊湖附近一小区的29户业主也被物业告上了法院。

物业很激动:“我们公司2011年10月底才进小区,一些业主那个月就开始欠费。”而业主情绪也很大,因为其中有10户恰好在两家物业公司交接的那一个月内被盗,窃贼至今没有抓获。

业主张女士称,她结婚陪嫁的首饰全部被盗了,她和其他失窃的业主们认为正是物业在交接时安保没做好,给小偷可乘之机,“我们这么多人被盗了,物业一句话没来问过,现在要物业费了就找上门来了。”业主们忿忿不平,得知被物业告上法院,连传票都拒绝接收,更别说应诉。

最后法官提出让物业经理跟她一起挨家挨户上门送传票,并对失窃户主一一表示道歉,这才平息了业主们的怨气。最终经法院调解,物业免了滞纳金,业主补交物业费。

烟花烧了房子,物业免收4年物业费

如果说失窃算倒霉,那家住汉口后湖的吴先生觉得自己更有理由不交物业费。

原来,2009年元月25日,正好是大年三十,小区里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火花落在了吴先生家,吴先生家当即着火。而吴先生和家人恰好不在家里过年,接到物业电话赶回来时,家里已经被烧得所剩无几。事后,吴先生得知当晚物业没有及时发现火灾,报警不及时,且消防赶到后发现消防水管里没水,延误了灭火时间。

火灾导致吴先生损失30余万元,此外,这场火灾还将吴先生家楼上的地板及电器等熏坏,他家庭楼下则因消防灭火被水淹了个透,损失惨重。

事发后,物业赔偿了吴先生4万元,而吴先生及楼上业主、楼下业主也自此没有再交物业费,直到去年年初被物业告上法院,讨要2009年至2012年年底共4年的物业费。

法院调解时,物业意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过失,遂同意免收被拖欠的物业费,而业主也承诺去年开始“不计前嫌”按时交费。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