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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闹上法庭,一边倒的都是物业获胜

2014-03-24 09:1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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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闹上法庭,一边倒的都是物业获胜

法官观点:开发商遗留问题、停车位不足、邻里扰民等问题,本就不属物业服务问题即使物业服务有不到位的地方,从法律角度来说,大多不足以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业主刘某,三年多来应交5100元的物业费、电梯费,可他一直拒缴。日前,经过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刘某除了应缴费用要补缴,还需再贴进去3331元相关费用。

自认“有理”而长期拖欠物业费的部分业主,目前在我市不少小区都存在。近年来,很多物业企业开始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讨”回物业费。

个案:某业主迫于法威,缴清欠了三年多的物业费5000多元,还贴进去3000多元相关费用

应交5000余元,但一直拒缴,经过仲裁,反而要倒贴更多,这起仲裁案件发生在迎宾秀园小区。日前,经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刘某已全额缴纳,并支付了3331元违约金、仲裁申请费和律师费。

原来,刘某自2009年9月入住迎宾秀园以来,除入住第一年缴纳物业费、电梯费,此后一直未再缴纳两费,至去年底共拖欠两费5100元。期间,物业公司数次通过电话、挂号信、律师函、上门等方式催缴,但刘某均不予理睬。

去年12月中旬,物业公司向常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须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律师费。

常州仲裁委调查认为,物业公司已完成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基本责任,得到大多数业主认可,而该业主享受了全部服务,按合同须缴纳物业费和代收的电梯费。经庭前调解,该业主最终支付了8431元,包括物业费和电梯费5100元、违约金1071元、仲裁费760元、律师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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