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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闹上法庭,一边倒的都是物业获胜【2】

2014-03-24 09:1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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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法院,是物管“撕破脸”应对收费难的最后一招,近年来,物业纠纷立案逐渐增多

为了物业费,物业企业把业主诉诸仲裁或法庭,近年来不再是新鲜事了。去年,仅钟楼区法院就审结、调解案件70多起。

去年,就业主交物业费,江苏省出台了一项约束性规定——《江苏省新物管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如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这意味着,房产过户时如果有物业费尚未结清,业主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新条例的出台和不少物业企业打赢官司的消息,让物业企业对使用法律途径“讨回物业费”多了些信心。

高科物业负责人王胜告诉记者,他们不打算再像过去一样忍那些不缴费的业主了。去年,在多次上门,确定对方不是因为物业方面原因而不缴费之后,高科就把市中心某高档小区的几位业主告上了法庭。前期沟通时,几位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让他很是郁闷。有的说“我又没请你们来”,有的说“你们服务不好,我很不满意”。最后,经法院调解,业主们都缴齐了该缴的费用。

“前几年,因种种原因,一些法院对物业纠纷很少予以立案,而是让社会组织参与调解,有些时候会出现调而不决的情况。”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立案,物业胜诉,有些人还是不交物业费,物管还得申请执行。走法律途径,有时“路漫漫其修远”,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物管也不愿意“撕破脸”。但是一个小区不缴物业费的人多了,既会影响服务,也容易出现“骨牌效应”,最终业主、物业双输。这也让各级法院对于物业官司的受理态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钟楼区法院负责物业官司的法官奚国峰告诉记者,近三年以来,他经手的物业纠纷官司逐渐多了起来。这几年,在物业官司的立案上,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业主诉物业,不管有理无理,有一件立一件;物业诉业主,法院会告诫物业要“慎诉”,如果出现物业没有服务合同、侵犯业主权益、殴打业主等情况的,一般还是不予受理。

停车位不足、房屋质量问题、邻里纠纷,大多数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近两年,我市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探讨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拖欠费用的方式,如发律师函、仲裁申请、诉诸法院等,取得明显效果。对极少数拒不执行的业主,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了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加快物业费拖欠诉讼审理,我市各级法院正在探讨小额诉讼、快速通道、支付令等简易程序。

业主为什么拒交物业费?记者听取了几位业主的意见:“停车位不足”、“房屋质量有问题”、“服务不满意”、“楼上的人太吵了”、“保安不作为”等等。而事实上,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扰民问题,这些不是物业企业的服务问题。还有一些物业企业,虽然有不到位的地方,但不足以形成拒缴的理由。”奚国峰告诉记者,从自己接到的案子看,物业官司大多是物业企业告业主,也多是物业打赢官司。按照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这些案件大多数通过调解业主也都愿意缴费,判决的有十多起,业主败诉,大多是被告人面都不露,没法调解。奚国峰说,判定的依据主要依靠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物业的义务是服务,业主的义务是缴费。

也有驳回物业诉讼要求的情况,那就是,物业在管理过程中,侵害到业主合法权益。比如说,某小区一业主搭建违建房,面对其他业主投诉,物业不仅为该业主辩解,还帮忙搭建……

“有的案子几天就调解了,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奚国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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