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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 泄露业主信息可罚款3万元【3】

2014-05-06 21:5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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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

焦点一:明确邮政代收是否收费

陈卫芳: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昆明至今没有地方性法规,出台很有必要。根据调研,物业企业对业主邮政服务项目,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建议物管规定明确收多少或不收。

焦点二:优先考虑安全防范

听证代表、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处长杨成炜:《办法》的法律配套少了一些。物业管理涉及供水、供电、安全等问题,但首先考虑的是安全问题,公安机关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去开展安全防范,比如安全考虑需要多少保安、硬件需要物防、技防,很多物业企业只讲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带来很多安全隐患。物管企业要进驻小区前还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审核。

焦点三:遇私搭乱建物管应报告城管部门备案

听证代表、昆明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张华仙:南亚第一城27层上有业主私自搭建了200多平方米钢结构建筑,时间一长,存在安全隐患……我觉得,物管遇到这种事情,可以报告城管部门,建立备案制度,减少违规。

焦点四:楼底不得开餐饮经营

听证代表、西山区实验中学教师刘红瑜:按照2011年《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楼底和楼内不得设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但在《办法》中没有体现,这条应该设立。实际中,这条对楼上住户影响很大,如果住户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常遭遇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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