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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遇天价物业费可起诉维权

2014-07-24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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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药房光华店被索每个月200元一平方米的“天价物业费”,催缴函中落款的单位为“厦门市九天大陆商厦百货有限公司”。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

【调查】

发函公司无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九天大陆商厦百货有限公司”不是物业公司,并没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质。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场的情况很复杂,不好直接判断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律师】

遇“天价物业费”可起诉

遇到“天价物业费”,市民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物业管理费应当公平合理,即使是市场调节价,也应该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也就是我们说的市场行情,你不能比市场行情高那么多。”

郑志宁表示,如果是“天价”,说明是很不公平的交易,与《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合理原则不符,“高太多可以不交,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他退还。”郑志宁还补充,如果物业费太高,业主不交导致被停水停电,也可以告物业公司侵权。不过,郑志宁也表示,如果业主有跟物业公司签协议,约定了价格,那么即使真的是每个月200元一平方米,业主也得交。

【业主】

望双方好好配合解决此事

在此事中,业主是否有跟物业公司签协议?国大药房光华店所在店面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费怎么产生的他不清楚,他把相关的权利都交给承租方。国大药房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店面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业主林先生认为,双方应该好好配合,没必要闹成这样,“你现在装修影响我,我到时候也装修影响你。我那个角落比较显眼的,我不配合你也难做,没必要的。”

【说法】

商场物业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公司索要的每平方米200元物业管理费是否过高?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无法干涉,也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只需双方合同约定即可。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商场、工业厂房、写字楼、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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