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电动车被盗,能找物业公司赔偿吗?

2014-08-01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A-A+

近日,黄先生刚刚花费3000元购买的电动车,停在小区楼下居然被偷走。愤怒不已的黄先生,立马找到物业公司讨“说法”。

在黄先生看来,他支付了物业费,电动车又是在小区内丢失的,物业公司原本就有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职责,赔偿损失是天经地义。但令黄先生的意外的是,在上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求,反而判决物业公司“无责”。核心依据主要是,黄先生并未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黄先生与物业公司,也并未就电动车,形成安全保管的“契约关系”。

原来,小区有专门的停车棚停放电动车且有专人看守,而黄先生当时却把车停放在楼栋门口。

那么,在小区内电动车被盗,这个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区分?“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问题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就保管电动车,形成了契约关系。”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曹艺律师认为。

那么,业主与物业之间,又该如何形成这种“契约关系”?

在曹艺律师看来,电动车在小区内失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假如公安机关短期内无法破案或追回损失,电动车失窃,就一定只能让业主自认倒霉?“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对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和安全,同样负有责任。”曹艺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举证物业公司是否履行自身的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是否有保安人员定期巡视?小区监控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假设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这类记录,则意味着物业公司并未尽到自身职责,业主以此要求赔偿,则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扬州物业网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