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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或"分家" 均执行政府指导价

2014-10-27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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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交两三百元停车费,你可知道这其中有多少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有多少是车辆停放的租金?近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对《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将讨论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讨论稿中首次明确职能部门对物业费的监管内容与处罚界限,将停车费细化为“停车服务费”和“租金”两部分,还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费

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服务价格处一负责人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

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由一般工商业类调整为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这名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地、水泵、地源热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停车费

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分家”,均执行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内涵: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收取停车费,租用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停放汽车的收取停车费加租金。

另外,汽车停放服务费和租金均执行政府指导价,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地上车位不超120元/月,地下车位不超70元/月。而车位租金标准我市也在制定当中,目前初步将车位租金定为150元/月/个,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人防车位是否可卖?租的话怎么定价?《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特殊费用

门禁管理小区每户至少发4张出入证

针对当前许多住宅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收费过高、过乱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代收代交等费用的收取进行界定,明确收费内容。

据介绍,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每户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证照、门卡产生的制作费用,应计入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门禁出入证(卡)由建设单位免费配置;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出入证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每车配置1张出入证(卡)。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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