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插手业委会选举成物业“通病”应充当配角不添乱

2014-11-18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A-A+

近期,本报报道了武昌南湖颐和苑小区物业公司插手业委会委员选举一事,引发众多市民的共鸣,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表示,在业委会成立和参与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应充当配角,配合各方开展业委会工作。

家住武昌沙湖路一中档楼盘的业主张先生称,他所在小区去年成立了业委会,他当时是业主投票选出来的候选人之一,但后来物业公司取消了他候选人资格,推选了其他候选人,“很多业主对此不认同,物业公司违规参与,这里面有猫腻,根本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汉口京汉大道一大型小区的业主潘女士反映,今年她所在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小区物业进行了诸多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指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并为这些候选人拉票。

对此,武汉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顾玉兰表示,根据国家及武汉市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等工作应由业主在社区、街道和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物业公司的角色定位应是配合各方展开业委会工作。在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街道不熟悉新小区业主组成等情况下,掌握业主详细资料的物业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这样做有益业委会的组建、维护各方利益。不排除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展开后期工作而过度参与,规范的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信息、意见和服务,起到的是配合而不是主导作用。

此外,记者从武汉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各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其日常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会同社区、街道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参与的主体应是小区业主。对于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业主可向街道及房屋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据悉,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降低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门槛。按照武汉市政府要求,今年内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率要达到70%。年底,将对各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予以通报。

来源:楚天金报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扬州物业网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