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人担心,这些服务放开价格会导致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自主协商收费标准,无疑增加了缴费者的话语权和自主权。现实情况是,许多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多数是由开发商联系的,如果没有矛盾,业主们对物业服务的反响不强烈,业主们都得过且过。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企业性质的,决定了物业服务是以赚钱为目的,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共性。政府对物业实行指导价,可以让业主们有个谱,也能约束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过分要求。政府放开物业服务定价,物业企业很可能变着法子提高企业的身价,影响和提高物业服务的价格。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企业在定价问题上可能会有所顾忌,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即使有几个业主叽叽喳喳,恐怕也抵挡不了物业企业的涨价欲望。在此情况下,小区建立业委会尤为重要。
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却尚未成立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就各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而言,符合成立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不太多,已经成立且合法工作的业主委员会,更是寥寥无几。究其原因,除了小区业主没有人愿意牵头,也有相关法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介入督促机制。更何况,成立业主大会,谁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是个问题。这项工作只有付出没有报酬,而且,真心代表业主讲话,可能会得罪物业服务企业,若有名无实,不负责任,又辜负业主的期待。弄不好,两头为难。现在各人都为利而忙,让几个人免费为所有业主权利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难。
避免物业企业任意涨价、变相收费,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议价权,需要通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平台得以实现,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要享有法定的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木。所以,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把督促、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能正常工作,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时处理的一项工作,并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政府对物业服务不定价,基层政府不因此而轻松,反而应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成员工作的引导、指导。事实上,这不仅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需要,也是解决小区其他争议所面临的问题。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