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烟台19个小区自己选

2015-01-08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A-A+

业主入住前,就被开发商指定了物业,业主想自主选个“管家”都挺难;电梯“停摆”,物业说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推说让物业负责,转着圈儿地推……实际上,这在烟台物业发展起步阶段是时常发生的现象,当时许多物业企业都由开发商指定,开发商和物业的出资人基本上是一家,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儿。

从2013年10月起,烟台正式出台实施了物业招标办法:烟台开盘的新楼,所有物业企业进驻项目一律通过公开招标“选秀”,彻底规避以往开发商“指定”物业带来的弊端。

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一年多,截至目前,全市有烟台宝龙城市广场、正海大厦、胶东文化市场(五彩都会)产业一期、博源名都、紫薇花园等19个住宅或非住宅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服务企业。

在招投标过程中,针对物业服务项目的业态不同和建筑规划面积大小等情况,对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和要求;物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直接关系其是否有资格,能否参与市场竞争而投标相应的物业项目。

“新政实施后,促进了物业企业资质升级,今年,咱烟台一年内就有3家企业晋升国家一级资质,加上前15年中晋升的6家,目前我市本地国家一级企业达到9家。”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在客观上推动了企业优胜劣汰,有利于加速培育我市本地龙头企业。

主管部门透露,烟台招投标体制将逐渐深入,最终实现物业管理全过程招投标,也就是说,今后,港城旧楼盘在调整、更换物业公司时,也需要与新楼盘一样,由业主大会负责进行物业公司的选聘,用招标的方式决定自己的“管家”。

记者发现,新政亮点颇多,过去一些小区存在的被物业强制“捆绑”收取电费、暖气费、自来水分摊费、卫生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随着政策的推行,类似这样的“被物业强制收取或分摊”现象将逐步消失。新政实施后,物业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了物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物业该管哪儿得收啥费,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业主花同样的钱,却能比过去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

来源:腾讯网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扬州物业网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