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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金要怎么交怎么用?业主们也有话说

2015-01-21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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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规定:在常规情况下,物业维修资金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签名同意,且经过街道办、市物业维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经公示,才能动用。

有了维修资金,维护公共设备,包括电梯、住宅楼顶、楼梯、下水道、户外墙面等问题,就可以避免许多纠纷。要业主甘心交钱,需做好思想工作。但问题的关键是,当住宅进入维修期后,如果申请资金手续繁琐过程艰难、业主难达成共识,这笔资金就会继续沉睡下去,再多的资金也轮不到业主使用。

打通维修基金使用的中间梗塞,首先要在审批手续上进行简政放权。现行的流程涉及物业公司、业委会、鉴定中心、审核部门等环节,手续繁琐复杂。说到底,住房维修基金是业主交纳的钱,不是什么公款。从审批改革的角度来看,那些与业主利益无关的部门和环节,是可以精简掉的。只要经过物管公司去核实维修真假,同一楼梯的居民见证,就可以拿房产去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像商事登记一样一步到位。

其次要对共有物业进行细化,不能总是卡死在2/3的业主签字同意这条规定上。由于权责不清,虽然屋顶是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但当屋顶出现漏水需维修时,许多业主认为只是顶层业主的事,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如果规定同一栋楼,不管哪里出现问题,无须其他业主同意,都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资金,事情就变得简单多了。这样的好处是惠及全体业主的,因为你不同意别人使用,轮到你需要维修时,别人可能也会如此,结果大家都受害。撤销这道只会阻碍业主利益的关卡,也不用为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而头痛。

对业主来说,他们更愿意接受“我的资金我作主”。在真正解决审批难题之后,业主才会体会到维修基金的重要性,不但积极交纳还主动参与决策。如此,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并通过增投资值,才有现实意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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