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报道,蓬江区法院去年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290件,同比上升42.86%;审结286件,结案率达98.62%。在这些案件中,多数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因抗辩理据不足等原因,业主大多败诉。
在多数物业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常胜将军”顺利收回了被拖欠的物业费,按理说是赢家。可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业主的支持,物业公司就无法生存。业主虽然打输了官司,可他们还可以“用脚投票”——不断投诉物业公司,或者在合约到期后更换物业公司。这样的结果,想必不是物业公司愿意看到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打输官司、补交物业费还是小事,关键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仍旧不满意,偏偏还离不开物业公司。可以说,物业纠纷没有真正的赢家,更遑论闹到对簿公堂了。
平心而论,只要物业公司把服务搞上去,一般业主不会不买账。毕竟,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房子都买下来了,难道每个月几十元、百多元的物业费反而不愿掏?可现实是,面对成本渐增、提价不易的局面,不少物业公司选择了裁员等消极应对措施,并造成了服务质量下降。即使一些物业公司有心改进服务,也很难有效收集业主的所需所想;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又缺乏有效交流。这样,很容易让业主产生“物业公司不尊重人”的印象,以致不满日积月累,并以拒交物业费等形式爆发出来。
由此可见,监督物业公司不断改进服务,并与业主达成有效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业委会理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委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但现实是,业委会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在蓬江、江海两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110多个,成立了业委会的仅30多个,还不到3成。除了数量少,不少业委会成员属“半路出家”,专业知识十分有限,导致业委会难以扮演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的角色。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业委会的培育和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