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分析报告出炉。报告显示,2014年我市共有1829户家庭使用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提取金额达253万元。
据悉,为缓解公积金使用难题,完善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为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多渠道的住房消费支持,早在2012年,我市就已制定《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市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该办法实施到现在,使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人次日益增多。
可是截止目前,仍有不少市民反映不知该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提取的额度又是多少。
【教您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1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有什么要求?
根据现行的《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市民需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时,市民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而市民因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物业管理费收费票据。
2问
能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办法》中明确规定,“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根据目前的政府指导价,最高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月1.6元/㎡,而大部分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低于最高收费标准,这也意味着扬州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都能按照上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足额提取”。
对于租房且需要缴纳物业费用的市民,《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部分市民反映,提取手续过于繁琐。如何才能简化这一程序呢?
他山之石
2014年10月1日,上海市重新修订了《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方式。其中物业费提取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上海市的这种做法给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方式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只是使用公积金的一种途径,有专家指出,通过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是完善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未来住房公积金将会被拓展到市民住房、生活的多个方面。(物业网编辑高静)
相关链接:
在扬州,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种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3、偿还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贷款本息;
4、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5、退休;
6、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8、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女性年龄满40周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1、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2、在职期间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