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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该何时缴纳?

2015-03-23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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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遍业主反映自己还没入住新房,但是物业公司就要求缴纳物业费,业主心里着实不舒服,也有业主疑惑,这物业费到底应该何时开始缴纳?

案例:

物业费从拿房开始还是开发公司通知交付开始缴纳?

业主傻傻分不清楚

近日,明发江湾城的业主向记者反映,自己准备去拿房,但被小区物业公司告知物业费用需从2014年11月28日开始算起。业主告诉记者,11月28日是开发公司通知业主拿房的时间,但是当时小区还未取得交付许可,所以其并未去办理交房手续。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的,物业缴费日期从2014年11月28日算起,该业主表示十分不满。

那么问题来了

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

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起算时间,应从商品房正式交付之日起算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一直不交房是否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房屋交付之日就是业主开始交物业费之时,那么如果业主一直不交房,那么物业费是否就可以无需缴纳呢?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物业费应该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领钥匙之日起收取,在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如果房子具备交付条件,那么业主理应交上物业费,如果房子经检查不具备交付条件,那么业主可退回钥匙,因而也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且开发商明确了交房时间,业主却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那么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小区绿化、清洁、安全以及其他公共部位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对于上述案例,有关部门的人员解释,该业主所说的交付许可实则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这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也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前提。商品房交付则是一种合同履行行为,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符合条件的房屋按期交付给业主。案例中,开发商已经通知了业主房屋交付的时间,该业主并未前去办理交付手续,所以如果房屋已经通过了交付验收,该业主确实需要缴纳的物业费用确实应该从2014年11月28日开始算起。(物业网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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