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青岛将建物业企业诚信档案 与招投标等相挂钩

2015-04-29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A-A+

4月28日,2015年“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全市物业大会隆重召开,会上提出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使其与企业资质等级、招投标、创先争优工作相挂钩。

据市物业办主任于守贤介绍,2015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加大对整治提升年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佳的要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同时,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以信用档案系统为载体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把信用管理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上,落实到岗位上,使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诚实守信行为成为企业的信用基础。

各区(市)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到3次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通过“红黑榜”的形式表扬一批优秀企业、通报一批服务较差的落后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力争解决一批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一年的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使其与企业资质等级、招投标、创先争优工作相挂钩。

而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需做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上报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区(市)的检查计划落实检查情况。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需填写《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采集表》,通过金宏网上报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扣分告知单》。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日常抽查、公众投诉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而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未上报的,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转办单》,由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上报核实处理情况。

来源:城市信报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扬州物业网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