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将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新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行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的关系,制定“四级物业管理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新入住小区的“沙霸”垄断装修材料、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并明确物业管理定价机制。
填补法律空白化解转型期矛盾
在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介绍了该《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据介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已有物业服务企业673家。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现代服务意识和体系的建立则稍显迟滞。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何向东说,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我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何向东说,该《条例(草案)》不仅解决了物业管理监管缺失的问题,还解决了业主大会召开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规范、物业企业经营不规范和物业企业代人受过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介绍,我市物业管理立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早在2001年,我市就颁布了《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过多年的实践,为制定法规积累了有益经验。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