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取消了省内权限审批的二三级物业管理资质,让人对国家层面取消一级资质产生了想象。借这个风口,对物业管理资质制度进行反思,希望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发展。
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让消费者在对物业管理不专业的前提下,能够尽量选择合格的物业服务。
但是,这个良好的出发点却是建立在众多损害的基础之上,且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剥夺了业主的自由选择权
资质制度规定,三级企业不能服务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也就是说,一个21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业主,看到隔壁一个小区管理服务非常好,但那是一家三级企业,想请过来当管家是不行的。
一个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却不能自由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二、扼杀了创新创业的精神
且不说当前社会鼓励创业、创新的大趋势,就说物业管理本身的技术门槛吧,并不是十分高精尖,几乎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介入的行业。当然,这么说,并不是否认物业管理的专业性,而是想表达资质管理将一个人人都可以创业创新的行业,变成了只有高富帅才能进来玩的场地。
一般来说,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大型企业有固有的发展惯性,虽然也会受制于市场的需求而自我创新,但其创新力度与内在驱动力,远不如初创企业。一个从大型物业企业出来创业的团队,其管理、服务、技术、资源、经验等各方面的能力,绝不会比他出身的大型物企差到哪儿去,这个新团队能够提供给业主的服务绝对会超出原来的企业,这是因为他们之所以从原来的企业跳出来,就是因为看到了原企业的弊端,所以能够在新创企业中快速提升创新能力。
但是,资质制度决定着,这个极其优秀的有可能大大促进物业行业快速提升服务水平的团队,却有可能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被创新所冲击的既得利益集团扼杀掉。
制度规定,新创企业不能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必须在管理7.5个小区后(多层100万+高层50万;资质制度中的管理面积计算有多种方式,此处仅以住宅为主),才有资格管30万平米以上的小区。然后再管上5个30万平米的小区以后,才能升级到一级资质,才能管理所有类型的物业。且不说管理达到300万平米的规模有多难,每个社区的面积哪能设计得刚好20万、30万平米?而这个20万、30万的标准又是以什么科学依据测算的?能管理好20万平米的小区,就管理不好21万平么?
就在这样的规定下,一个带有优秀基因的企业必须在漫漫长途中一点一点打拼,在这个过程中,优秀基因企业极有可能还没有长大就被消灭了,业主也根本无法享受创新所带来的服务,只能在原来的模式下没有任何预知的等待基因突变。
三、制度诞生之初就意味着不公平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在中国的诞生,是基于房地产的蓬勃发展,上个世纪成立的物业公司基本上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属公司。
现在再来看资质的升级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资金,二是人才,三是管理面积。首先,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是充裕的。其次人才方面也是没有问题的,既可以从房产公司原有人才队伍中抽调,也可以用充裕的资金对外招聘。再就是管理面积,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天然的给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至于有人会说也要公开招投标之类,咱们就不要讨论了吧),所以面积更不是问题。此外,在资质办法出来之前(2004年5月1日),大多数房地产下属物业公司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管理面积,直接升一级都没有问题。至于资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房地产下属物业公司要在资质上升级,也会有很多地产公司的社会资源可以提供帮助,这个也不需要讨论了吧。
于是,问题来了,那些没有房地产公司背景的物业公司怎么办?这些公司一没有资金优势,二更没有管理面积优势;即使拥有再强大的人才优势,也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哪怕这些公司的服务模式、企业机制再先进,再被社会认可,也只能管理2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必须一级一级升到上面的层次才能多一点点的自由度。这样的市场公平吗?制订于房地产背景下的资质管理制度,还适应当前万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么?
即便将前面的房地产背景消除,资质制度的存在也是变相保护已有高等资质的企业,而给新入企业设置了相对高的门槛,也就是将本来应该平等的市场,人为地制造出不平等来,而且是限制弱者的不平等。这严重背离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
四、没有达到维护市场和谐的初衷
有人说了,这是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才制订了这样的制度。那么,事实上保护了消费者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断暴光的各地小区维权事件,说明了这个制度的缺陷。如果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是符合资质条件的,而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其行为又都能达到制度设立者的初衷,那么,各类恶性物管案例不断出现的事实,则反证说明资质并不能保证消费者选择到合格的物业公司。如果那些出现问题的小区物业公司不符合资质规定,则说明资质制度形成虚设,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还有可能成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输送渠道。
假设一下,是不是没有资质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的矛盾会比目前状况更加恶化呢?窃以为可能性有,但很微小。首先,市场上已有十万之众的物业公司,这些公司服务着全部纳入物业管理的小区,事先存在矛盾的小区仍然存在,事先不存在矛盾的小区也不会因为取消资质管理而突然爆发出矛盾。其次,新开发的小区多被开发商关联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在不改变当前前期物业管理局面的前提下,无法改变新开发小区后期物业管理矛盾存续的数量,这也与资质管理是否存在无关。
再次,取消资质管理,让小区业主的选择范围大大扩展,也就是说,原本必须由一级企业管理的小区,现在可以由二级、三级以及三级临时的企业来管理了,那么,增加了选择范围就会让一个原来和谐的小区突然不和谐了么?就要赶走原来的物业去选择一个三级资质的企业么?我想,即使有些个别业主动了心思,广大业主也是不答应的;这是其一。其二,如果原本就不和谐,取消资质只是让消费者增加了选择余地,并不能成为增加矛盾的由头,对促进市场反倒更有好处,这会逼迫着那些所谓高资质却不能提供高服务的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否则他的竞争对手会更多。
五、资质管理其实是一种懒政思维
这种制度想当然地认定为有一定条件的企业比没有条件的企业要好。所以,就让那些有条件的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平台,而给没有条件的企业设置门槛或障碍。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一个资质管理办法,让社会上的优秀企业多起来,从而可以减少对不良企业施政的频率和次数。
真能达到预想的施政效果么?再来看资质的三个主要条件:
一是资金和服务水平的好坏真有关系么?谁的注册资金越高谁的服务水平就越好了么?
二是管理面积越多管理水平就越好么?一般来讲,管理面积越多说明越多消费者认可,理应服务水平越好,但这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国物业管理存在一个前期管理阶段,而这个阶段对物业管理的选择,并不能体现出消费者的意志,体现的是房地产企业的意志。大家可以看看,有自己的物业公司的万科、中海、保利、恒大、龙湖、绿城,等等等等一众房企,小区的第一个物业管理者是不是都是他们自己?所以,管理面积多并不能够代表这个企业的服务能被业主完全认可。只所以这些大牌房企下属的物业服务还能被认可,是因为这些物业公司是被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品牌售后服务对待的,所以,为了销售而维持高水准服务,不惜由房地产大幅补贴给物业公司,这种“高水平服务”既不符合市场规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更是用补贴的方式恶意垄断市场。
那些大牌房地产企业,还重视企业声誉,下属物业还不至于荒唐到可怕的地步;但那些小的房地产开发商呢?他们的下属物业公司还会那么规矩吗?如果关注这个行当,就会发现,发生问题的小区大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万科物业的优秀而忽略了数万个房企下属物业的弊病。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人才,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是持有证书的人才。持有证书的人就一定是符合市场要求、能够创造出业主所需求的服务人才么?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如果证书真能代表人才,那中国的教育制度便完美无缺。
由上可知,资质管理其实就是懒政思维的表现,用资质方面的管理处罚,替代实质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的处理。一个企业做了损害业主、损害行业的事情,就降资质、罚款,然后万事大吉,至于业主的损失,行业的损失,以及发展前景、美好未来等等,就没有人去关心了。
英、美、新加坡、香港等物业管理发展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均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牌照或资质制度,只要工商登记既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当然,有众多的法规法律及行业自律规范等,约束着这些企业的行为;也有众多法规制度保障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没有资质管理,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频繁发生业主向物业公司维权的事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实实在在地落实了自己的职责。
当然,资质管理并不是当前物业管理一些乱象的根源,或者说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乱象的积极因素。但也不可否认的是,资质管理抹杀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特别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资质管理的好处,已经远远低于其对市场发展带来的阻力。
来源:蜂巢物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