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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育智能物业管理人才

2016-01-25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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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智能物业的保有量成爆发性增长,然而作为维护智能物业正常运行的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却没有同步增加。我国现有的智能物业管理人员的文化层次和技能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70%的智能物业从业人员在40岁以上,文化水平为初中,技能等级为初级,高级工不足2.4%,技师不足1%,高级技师不足0.3%。

由于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不足,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企业往往会招聘一些非专业的社会人员,通过简单的培训就安排到智能物业管理的岗位上,造成很多维保工作流于形式,很多故障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智能物业的稳定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目前在各大学中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难以培养出动手型、应用型的人才,而采用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方法进行培养,时间长,见效慢,难以满足市场对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急切需求。创新培养理念,采取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合作的模式重构专业教学体系,是满足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院校培养专业人才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高职院校在培养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才时,或多或少会存在很多的不足,校企合作不深入,开展困难等,具体如下:

学校传授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需求不匹配。传统的大学理论教育往往从知识教育体系的结构性和完整性要求出发,学生学习的知识往往比较偏重系统性和理论性,但对于毕业后直面企业的大部分学生来说,却多少显得华而不实。

同时,不少高职院校虽然近年来已不断进行变革,注重适用加实用的理论知识教学模式,但往往由于对企业和行业的用人标准没有深入调研,没有领会企业对所需人才的知识结构的真正要求,改革常常流于形式。也有些院校确实对企业和行业的人才知识水平要求做了一些研究,但未对整个教学体系进行重构,只是在相关课程中加入一些知识作为补充,效果大打折扣。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不高。目前高等职业教育非常注重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确实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学生的一条途经,但在一些高职院校积极联系一些企业尝试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从企业层面讲,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为高职院校义务培养学生的动力,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比较注重短期的利益,没有长期的、规范的人力资源规划,他们希望学校可以直接提供能直接上岗的员工,不愿意花精力去培养自己的梯队人才,校企合作自然缺失了发展的基础。

政府层面讲,缺乏学校与企业、行业、政府间的深度合作。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仅仅也是十几年的时间,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没有为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学校层面上讲,部分高职院校在培养智能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时,在校企合作方面只把企业作为顶岗实习的基地和实训课程的师资库,往往造成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的脱节、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的脱节、教学手段与学生实际的脱节。

借助平台,三方共育人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9号)的精神,笔者所服务的院校经上海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认定,于2008年被批准成立上海市建设技师学院。借助技师学院这个平台,高职学生毕业可以参加由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并享受全额补贴,实现“明确一个培养机制(定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政府、企业、家庭三方满意”的社会效应。

借助职业标准改革高职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通过技师学院平台,可以促使高职院校改革教学体系和方法,实现职业能力要求与课程教学体系的统一。教学课程规划和设置把将物业管理行业和企业的职业标准融入高职智能物业管理专业的教学标准,把“智能楼宇管理师(高级)”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理论和技能要求分解后融入到专业的教学课程中,在教学结构设计、教学内容整合和实训项目开发等方面满足智能物业管理专业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要求。

学校、企业、政府三方共建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学校依据智能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对传统的学习评价方法做出的调整,重构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体系。通过该评价体系在近几年高职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实际运用,对智能物业管理专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已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得到加强。

以职业鉴定为导向,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技师学院的平台,在建设智能物业管理专业实训基地时,借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相关项目的实训设备配置和企业对员工培训要求,建立既能满足学生的实训要求,也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的实训场所,使专业实训和职业培训一体化,降低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强度,提高培养职业技能的针对性。同时,实训基地向合作企业的员工开放,降低企业培训员工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政府介入促进校企深入合作。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要求企业和学校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并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学生刚进校即具有学生和企业后备人才的双重身份。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主动的介入,能够使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模式得到政策、经费、技术上的有力支撑,使高等职业教育的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

来源:《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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