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网站挂出《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里面有关于我市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这些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费用政策调整。
总的原则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形成机制,鼓励市场竞争,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费
1、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鼓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住宅小区
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既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中标价格执行。
3、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物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应继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4、对物业管理区域明确、基本具备物业服务条件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
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专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
应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6、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