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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开创物业管理新局面【2】

2010-07-28 08:15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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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市场秩序

从计划体制下的房屋管理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演化的发展路径,决定了政府监管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认识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诉求,强化对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修订《房地产管理法》是我部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要通过在《房地产管理法》增加“房屋使用”一章,从“危及房屋安全行为”、“房屋修缮责任与义务”、“房屋用途变更管理”等方面对业主的房屋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开发企业的义务,规范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以减少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开发遗留问题。各地要根据法律环境的变化,抓紧进行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保证法律的效力和法制的统一;二是组织开展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经过积极的协调,我部办公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今年五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落实考试相关的准备工作,使物业管理师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去年我部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今年要把宣传贯彻指导规则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责任,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四是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我部正在制订《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并力争尽快出台,该办法旨在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中的相关责任,以划清权利边界,减少矛盾和纠纷;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各地主管部门应针对近几年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签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六是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近几年,许多地方在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在总结借鉴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及时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七是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要继续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严格查处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八是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保障机制。与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供给体制不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对于老旧小区中的贫困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应探索如何因地制宜地提供物业服务的补贴和救助,指导建立与住房保障体制相配套的物业管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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