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决物业费“涨价难”问题,应当及早走出由政府主导或企业主导的死胡同。
从政府角度看,《价格法》明确指出,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适合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在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中,物业费与衣、食、住、行、教育等其他消费相比仅占家庭支出的很小比例。更何况物业管理改革发展已有30年的历史,市场正在逐步成熟,政府继续维持价格管制体制的意义越来越小。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中已经提出“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政府应当逐步减少对物业费价格的干预和管制。
从企业来看,物业管理改革发展前30年基本属于企业时代,以致一般地认为,物业管理就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但是,近年来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业主时代已经扑面而来。今后,由业主当家作主,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将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广大企业主动变革,主动公开收支账目,主动实行酬金制收费,应当成为应对成本上涨的不二选择。当然,无论成本上涨与否,调价成功与否,企业都应当苦练内功,增强精打细算意识,提高开源节流本领,努力为业主创造更大价值,成为业主不可或缺的依靠,这些都是企业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