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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东:权力、利益、权利与责任——略谈中国物业管理的流变【4】

2013-09-23 21:2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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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涅盘:物业管理的自我回归·责任

2004年对于中国物业管理,就象《无间道》一样,这是最好的年代,这是最坏的年代。--当业主成熟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就再没有“靠山”可言了,恰恰相反,今天的政府部门、开发商和业主,成了物业管理肩上的三座大山,同样是恰恰相反,今日的物业管理,并不是更羸弱而是更强壮了,物业管理者从对手之中吸取营养、吸取精华,更多层面的人员和人物开始关注生活,关注社区,经过多年市场发展的洗礼,物业管理行业的洗牌山雨欲来,一些企业如果现在还没有开始变革,可能就已经永远失去了机会。

物业管理的变革是社会关系变革的见证人。在政府时代,作为政府代表的房管所与业主要么是积极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要么是消极地“老死不相往来”;在开发商时代,由开发商雇佣的物业公司在开发商的运筹帷幄之下同业主展开博弈,在疯狂地原始积累过程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在业主时代,作为业主服务者的物业服务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神性,常常通过压抑员工的人格出卖自己的尊严,物业管理如果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连自己都不认同,尤其当其他人都对他排斥的时候,就不可能有认同存在。物业管理的自我认同,是当今行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物业管理从来就不是一种权力、某种利益或者什么权利,它的真正实质就是责任,社区中每一个挑着担子的人(这里包含我们的居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都将意识到这样一个责任。

而今,政府、开发商和业主在物业管理的生存模式中都不同地、广泛地发挥着作用,政府建章立制的进程明显地加快。作为全国第一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有着它的群众基础和创造性意义,--法律的出现是为了压制战争,但是,中国物业管理法规常常既是战争的产物,同时又在挑起新的战争。现在在行业当中,资质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陆续出台,其后果必须对物业管理影响深远。

开发商的发展也为物业管理的勃兴带来福音,用市场语言说话的必然结果是分业经营,对今天的开发商来说,尊重物业管理就是尊重现实,尊重业主权利。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地区,成熟的房地产产品和成熟的招投标机制已使一大批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活跃在市场舞台上,“品牌化经营”、“个性化服务”、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要求逐步不再成为口号而是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鞠躬而蹈之的现实。

最后,业主的观念变化则是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业主的理性和同情心,社会上诚信原则的重建都不断地在优化物业管理的生存环境,洛克曾经说过:建立公正原则的原初动机是自私自利的考虑,但它的道德认可的源泉是对于公众利益的同情。这就是今天物业管理的生存背景,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如果没有一种正义与公平的诉求,关于中国物业管理的任何探索只会步入歧途。

所以,尊重法制的权威而不是维护武断的权力;尊重利益之间的冲突而不是维护单方面的利益;尊重平等而公正的权利而不是维护无原则的特殊权利要求,这就是未来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者的责任。

的确,中国古已有之的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如果没有政府时代的呼风唤雨,就不会有开发商时代的寄人篱下;如果没有开发商时代的助纣为虐,就没有业主时代的“横眉冷对千夫指”;如果没有业主时代的“俯首甘为孺子牛”,就没有未来的“日新谓之盛德”,“盛德必嗣百世”。尼采说:凡是不能把它置于死地的东西,都使他变得更坚强有力。也许,这正好可以作为今日物业管理的箴言。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物业管理的天命,就是它永远不断地被抛弃、被扬弃,却又不断去发展的过程,这也就是一个中国人性格走向成熟的过程,在我们的孩提时代,我们会简单地快乐或者恐惧,认真地崇拜一切权威;在我们的少年时代,我们不断地面临困惑,被一些逆反心理的焦虑感折磨得不能自拔;在我们的青年时代,我们会执着于自己认可的原则,饱含着热情去追求梦想和理想;而在我们的中年时代,我们不断地咀嚼自己过去的记忆,在人情寒薄中体验和体悟,而到了我们的老年时代,我们就会看淡一切,看穿一切,中国物业管理的历程,就是最初从中年滑落到童年,然后刚成为少年就步入老年的历程,中国物业管理尚且没有经历青年时代,我们的青年时代,还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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