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物业管理发展路线划段,1987年前是引进、消化、试行,1987年后是在市内推广、培育和发展,1993年以后就是深圳物业管理模式和经验走向全国
物业管理协会在深诞生
在实行物业管理数年后,深圳也拥有了一定数量的物业公司,俨然形成新兴行业的规模。当时很多物业公司附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没有人事、经济的独立权,导致小区后期配套和服务不完善、规划落实不到位时,业主进行投诉时,一旦开发商逃避责任,物业公司因处境尴尬而没法解决。此类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反映物业公司的社会地位急需提升,行业协会也就油然而生。
1993年6月28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时任市房管局局长陈义林任理事长,我被选任为秘书长。成立协会那天正逢深圳荔枝节开幕,我们特地在会场中准备了荔枝,参加大会的来宾有300多名,其中有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的领导,还有内地城市代表、开发企业代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场面规格高、热闹非凡,当时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的城市。
协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了一个专业交流平台和利益诉求平台,以协会的社团组织名号来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当时在深圳的5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在协会表现得很活跃,时常组织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会,后来协会还总结出版“物业管理动态”。
深圳物管条例出台幕后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可谓是十年磨一剑。随着深圳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物业管理的蓬勃兴起,制定住宅区管理法规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物业管理是新兴事物,在国内找不到法律依据,又涉及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变,更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各级领导对条例的出台都很慎重。我翻找过历史资料,从1988年到1994年的漫长过程中,市政府至少开过4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市人大开过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并登报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得在市人大开会时,我代表市房管局出席会议并答辩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当时人大的老领导们认真细致程度令我印象深刻,他们对条例中每一个要点、提法都要求说明论证,有些问题仍然让早有准备的我汗流浃背。例如,原来的条例报批稿定位“住宅区管理”,有人提出目前住宅区有十几个单位管理,假若都交给物业公司是行不通的,水、电、气就管不了。因此,颁布的条例最终以“物业”为核心对条款进行了调整。
条例在人大会议通过后,我受命带着政府有关部门、房管局、物管企业等相关人员,与市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一道,对条例文本、文字、提法进行最后审定。我们10个人在南头的一个酒店“闭关”10天,完成了最后的定稿任务。
如果把物业管理发展路线划段,1987年前是引进、消化、试行,1987年后是在市内推广、培育和发展,1993年以后就是深圳物业管理模式和经验走向全国。推行物业管理这一步棋,不但打开了国内物业管理行业的大门,且产生了一个新兴行业,彻底颠覆了我国房产管理的传统体制,进而影响城市管理工作的架构和运作。
如今回首,在任期的那些年中,我们在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中的每个关键节点上,都创造了许多的“全国第一”,这些“第一”的可贵之处在于:搭好了物业管理的框架和舞台,奠定了物业管理的基础和原则,画出了物业管理事业发展的蓝图,代表了一种敢于和善于开拓创新的胆识和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