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篇】 官渎花园管理模式能走多远?
——关于业委会直接管物业的不同声音
业委会: “自治意识”加“奉献精神”
官渎花园几年来变化显著,业委会主任陶元庆、副主任顾丽霞引以为自豪的,就是他们强烈的“自治意识”加“奉献精神”。正是有了这些可贵精神,才有了官渎花园的今天。
同时,他们也坦言,没有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支持,他们无法走到今天。顾丽霞说,“新际物业”要撤出时,业委会找到其上级“鸿鑫房产”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当即表示只要小区能自负盈亏,愿派人继续到小区维持物管。关键是,他把物业的财务权交给业委会,让业委会彻底掌控物业工作。小区里有几十户是原当地娄北村的拆迁农民。他们在小区所在土地上住了几十年没交过钱,让他们交物业费难度很大。顾丽霞回忆,他们到相城区信访局反映情况,有关负责人正在午休,听到走廊里的脚步声,主动开门接待。找到娄北村后,村里很快拿出1万多元交了当年物业费,并承诺负责今后的物业费。当时,小区尚未住满,不少楼房还空着。市土地储备中心获悉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承担了空置房的物业费。业委会还要感谢平江区法院。小区有少数不讲理的“老赖”拖欠不少物业费和停车费,平江区法院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为他们追回不少欠费。
虽然小区物业工作目前有声有色,但业委会成员的担心也不少。最担心的还是官渎花园至今没找到“娘家”,不知该归相城区还是归平江区管。没有归属街道、社区和居委会,业委会不得不承担很多职能。
“等我们这些人干不动后,官渎花园可能‘一夜回到过去时’”,顾丽霞不无担心。
政府: “业委会直管”非长久之计
这一担心得到了苏州市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同。苏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退休人员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的业主自治,在理论上看似很美妙,但其持久性并不被人看好。相关人员提出了三个疑问。
首先,小区业主自治的法人主体资格在现行条件下没办法解决。万一出了什么事情,比如小区内发生了火灾,物业公司本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业主自治后,没有人可以为这类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受损失的还是全体业主。
其次,业主自治对小区居民的自治意识要求很高,因为很多原本物业公司服务的项目都要靠业主自己动手解决,容易引发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冲突。
最后,业主自治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人愿意为小区奉献。而现如今,“活雷锋”式的业主也许有,但不能说每个小区都能找到这样的人。这也是官渎花园物管模式很难被复制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