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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举证困境和对策浅析【4】

2010-04-12 12:1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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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作用

居民委员会是在物业服务中值得物业公司高度重视的主体。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半官方”背景决定了其出具的相关证明的证据力权威性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主体所无法比拟的,《物业管理条例》本身也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负有指导监督职责。因此,在诸如催费和履行义务方面的证据物业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证人作用。由于居民委员会法律身份是一个组织,不同一般自然人作证时需要出庭参加质证,由它来居中作证会使证据力大为加强,能使物业公司有效的减少诉讼的风险和成本。

四、审慎使用录音录像和公证

录音录像在证据法上称为视听资料,在证据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公证更是具有最强的证据效力,但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要注意应用技巧和场合,滥用会造成业主的不信任,特别是录音录像不适当的运用可能造成非法取证,如在没经过业主同意,在业主专有部分房屋的录音录像往往会被业主抗辩是侵犯隐私权变成非法证据而被法院排除。对此,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证据意识和取证技巧的培训,对于一些具有法律意义又难以再现和证明事件和言行要及时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予以固定或保全,如一些公告或承诺、警示提醒标志等等,要即时的予以拍照留存,对于一些敏感承诺、特定的会议和协商内容要及时予以录音留存。至于公证取证,由于其高敏感、高成本、程序复杂等特点,一般在物业公司履行义务无法找到业主或者业主拒绝接受时等特殊的场合和有争议的重大事情时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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