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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部维修资金法规出台【3】

2009-12-18 09:4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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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何区别?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而物业管理费是指对小区公共秩序、环境绿化等进行的日常管理服务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而向业主收取的报酬,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垃圾清运、小修费用等。

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新的交存标准可能比旧的费用高一些。

何时交存 有无利息?

答: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而开发商不能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

有利息,维修资金自存入账户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维修资金账户是按照四级建账管理,以立户项目小区,按照楼幢、单元、房号作为个人账户建账单位。

管理方式有哪些?

答:维修资金实行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或者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其维修资金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

维修资金的使用谁说了算?

答:根据该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简单来说,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决策”也就意味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说了算。

无物业小区能否申请维修资金?

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哪些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答: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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