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保护烟台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烟台市物价局、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意见》、《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意见》,今起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
从《关于制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发布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将普通住宅小区按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也越高。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原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两个项目,归并为物业服务费一个项目。对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物价部门提出了成本核算与参照周边城市标准两种核算方案,但是第二套方案所制定基准定价明显更有利于市民,物价部门也更倾向于执行这一方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最高等级为五级物业服务,其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收费基准价格为无电梯1.45元,有电梯1.85元,按照上浮20%,下浮不限的原则,上浮后为的价格分别为1.74元与2.22元,这就意味顶级小区的物业服务的收费最高也不能超过2.22元。有高自然有低,一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要低得多,其无电梯的0.35元,有电梯的0.75元,上浮20%以后分别为0.42元与0.90元。这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被评为最低的一级,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最高只能收0.42元。
另外,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而且电梯起始层的住户按收费标准的9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