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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管条例十年 被告席上的业委会【2】

2013-12-12 16: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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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谁的权利部分业主VS业委会

封闭管理利益受损起诉业委会被驳回

关乎小区的公共利益,业委会有权提起诉讼。相关判决显示,法院支持绝大多数业主在小区管理上、安全上享有的权利,且业委会都将胜诉。

治安问题,曾是花苑广场业主与物管公司矛盾的根源之一。据警方不完全统计,2012年1-5月份,小区内各类刑事案件共有32件。所以,推动小区的封闭智能化管理,就成为第一届业委会重点推动的目标。

2012年12月,在走完申报、业主表决、招投标等流程后,花苑广场小区智能化封闭管理试运行。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5日小区3539户中赞成封闭管理的业主达2380户,占到67%。哪知,这却遭到小区内部分商铺业主的反对,为此他们以拉横幅等方式反对封闭式管理。按照最终的封闭方案,这些“做街坊生意”的商铺,每天的客流量将受影响。

2012年9月2日,花苑广场15户商铺业主据此将业委会起诉到了南海法院,要求判令拆除。他们认为,绝大多数业主表决的方式并无权剥夺他们作为少数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究竟有无权力决定小区封闭管理与否?业委会称,此前南海规划局已向他们答复,“花苑小区中道路属于社区路”,因此经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表决同意,没有任何问题。

今年6月,该案宣判。南海法院终驳回这些商铺业主的诉请。

个案

经检索佛山法院的历年相关判决,记者发现,2006年类似纠纷,也曾发生在三水雅豪居花园。不过,这次是由业委会向业主关某等提起诉讼。

据了解,雅豪居花园小区系一全封闭管理的小区,且由业委会聘请物管公司进行管理。该小区有四个大门以供出入,在各门口配有保安人员,对车辆和人员出入进行管理。而关某所在的商铺,后墙与其购买单车房相连,在两者之间开通了一后门,直接通向花园小区内,而该门口并无采取相应的保全或其他安全措施。业委会认为,这对小区的管理构成了安全上的隐患,破坏了小区的管理秩序。据此,业委会要求判令封砌该门。

该案在庭审中的主要焦点,一是业委会有无权力起诉,二是当少数业主的权利侵害到小区共同利益怎么办?不过,历经一、二审,法院都支持了业委会的请求。

法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部分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利用违反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而引起的纠纷,是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纠纷诉讼,可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而且,关某等个人权利的实施不能侵害到其他绝大多数业主在小区管理上、安全上享有的权利。因此,业委会诉求将后门封砌,合法有理,应予支持。

雅豪居花园小区业主诉业委会案在2007年3月12日终审宣判。当时恰逢《物权法》通过,并将于同年10月1日施行。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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