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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已售住宅维修资金须业主亲自交 开发商不得代收代交

2015-01-06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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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日前,常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售房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购房者亲自交存至常州市物管中心,开发商不得代收代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不得代收代交

去年9月1日,《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但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变化,开发商先行垫付维修资金存在困难,影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个别开发商甚至占用代收的维修资金,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为此,常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对交存对象作进一步明确。按照规定,已售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足额交存至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开发商不得代收代交。购房者如果没有足额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放商也不能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常州市物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小区交付的过程中,由于统一缴纳的费用较多,部分开发商为了方便业主,就统一先向业主代收,给业主开具一个收据,之后等费用交至物管中心换取正式发票后,再将发票发给业主。“这中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资金就有风险,个别开发商可能会占用这笔钱,甚至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最后受害的还是广大购房者。”为了方便广大业主,目前常州共有四个窗口可以交存维修资金,今后还会适当增加。除此之外,在小区集中交付时,物管中心也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收取,交完维修基金一定要拿到由常州市物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并注意保管好。

住宅销售低于八成未出售未售房首期维修金可缓交

按照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中,未出售、未交付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都由开发商先行交存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但由于去年以来房地产形势变化,开发商垫资压力较大,但不垫付又会影响已交付房屋业主办理产权。

考虑到开发商的现实情况,也为了业主利益着想,此次《通知》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备案销售率低于80%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未售出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可以先暂缓交存。

不过这个暂缓交存也有一个期限。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项目备案销售率达到了80%或销售时间满两年,开发商还是要足额先行交存项目中没有售出或没有交付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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