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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月15日开缴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2015-02-12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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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称从2015年2月15日起,没有出售或由开发建设单位保留自用物业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规定,自2015年2月15日起,属于预售房的,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存;属于现房销售的(含有产权的地下室),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而没有出售或由开发建设单位保留自用物业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物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以参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规建房[2015]3号)规定的标准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一事一筹”、逐月缴纳或者其他方式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珠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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