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提高物业人员专业素养,2016年5月24日,扬州市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岗先生特意邀请了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徐志敏局长、江苏同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金射岗所长在邗江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为万杨物业各部门、各项目财务人员上了一堂“营改增”业务专题培训课。
全公司上至总经理下到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会计,共计80人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会。
会上,金射岗所长从收入(纳税义务、计税依据)确认、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会计核算以及就物业服务企业在营改增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等五大方面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专题课。
前来学习的同仁们仔细聆听,认真记录,并就物业公司实行营改增近一个月来碰到的以及将面临的问题逐一请教了专家,如:
一、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对比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问题
1、符合条件的代收代付
按代收代付的手续费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条件:A、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B、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C、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贷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2、不符合代收代付条件
向客户收取其使用的水电费,征收增值税。如果在物业管理收费之外,按照实际耗用数量、约定单价另行收取水电费,则根据兼营规定,按销售货物、提供物业服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仅向客户收取公共分摊水电费,那么耗用的水电则作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的成本消耗,取得的收入一并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车辆停放服务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按简易办法5%缴纳;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11%、小规模企业5%)缴纳。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按照5%缴纳。
四、广告位出租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区别于广告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金所长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解析了“营改增”对物业服务行业带来的影响和注意事项,当然无论税法政策如何改变,物业企业始终要坚持一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新的政策还要继续吃透,大家要学习税法政策的精神,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后改进。
笔者相信物业服务行业的各家企业都能够充分利用好营改增这个政策,在时代的大潮中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万杨物业李萍)